解读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23个亮点 一直以来,国企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无论改革的广度、深度还是敏感度,都始终是我国改革大局的重中之重,因而有“改革突破看国企”一说。由此,也决定了此次《指导意见》这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重要性。 具体上,《指导意见》全文比较深入地诠释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内容很全面,目标很明确,边界很清晰,需要细嚼慢咽。 亮点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市场化。国企是从计划经济过来的,走向市场化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是对国企改革的整体要求,包括了企业发展目标、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路径、边界、效率、效果、责任等方方面面。眼下的情况是,尽管国企改革已历经了三十多年,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判断国企改革改革是否到位,看大多数国企的市场化程度就清楚了。 亮点二: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现阶段,国企、民企的发展各有优势、劣势。国企在管理、技术、产品、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有优势,劣势是体制、机制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民企的优势是体制、机制天生市场化,但在管理、技术、产品、人才、资金、资源方面相对落后,两者恰好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够优势互补,劣势对冲。就此而言,应该不是谁替代谁,而是“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亮点三: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任何企业都负有社会责任,这也是企业品格高下的区别,国企总体上更应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表率。而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应该表现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时率先冲在第一线,也应表现在当社会有需要、民众有需要但经济上不划算甚至亏损,其他企业不愿干时,国企就应该主动承担。此外,国企无论从事什么业务,都要以不损害民众利益为前提,且更应该在廉洁自律、反对浪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等方面做出表率。 亮点四:“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 什么样的企业有活力?一定需要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毛泽东曾经讲过:“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企业活力的内因,即广大干部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主人翁态度,“无须扬鞭自奋蹄”,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根本保障。必须认识到,监管是必要的,但监管是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这也是为何多年来的国企监管措施不少,但案件始终不断,根源就在于广大干部员工还未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这是国企改革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亮点五: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 顶层设计是解决宏观性、系统性问题,但仅有顶层设计是不行的。必须要和基层探索、突破、试错的首创精神相结合。改革从来都是这样,两者缺一不可。当下,许多人存在为了免责而循规蹈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改革中,必须鼓励企业大胆探索、突破、试错的首创精神,如果不对此给予充分重视,再好的顶层设计,也可能始终是设想。 “突出问题导向”就是要实事求是,首先要承认问题的存在,才谈得上解决问题。承认问题的存在很难,常有“报喜不报忧”的心理,遇到问题绕道走,已成为很多人工作中的常态。但事实上,问题在基层,在真实的生活中,承认问题的存在,问题就解决了一半。 “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从既有历史来看,改革要么就定计划、赶进度,一哄而起,要么就按兵不动、裹足不前,两种倾向都需要注意。通常,不到万不得已,很难有人愿意主动改革、主动担责,改革从来都是逼出来的。而当前的主要矛盾,是改革动力不足。 亮点六:“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目前,大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已经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但许多部委仍然在直接管理隶属于旗下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这些部委并未实现“政资分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指导意见》提出了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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