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读卖新闻》9月11日报道,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0日作出判决,命令建筑公司“山南建设”向一名自杀的男性员工家属支付1亿日元(约合53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 判决书显示,该男性员工1997年进入公司,2009年5月以后负责制作房产合同及房租支付通知单等。由于经常早晚加班,2011年5月24日,时任营业科长的他被诊断为“处于抑郁状态”。 同月26日男子向社长出示了诊断书,但社长并没有让其休息,数小时后男子自杀。2012年1月,当地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其自杀原因是过度劳累,属于工伤。 判决书认为,男子在2年间持续加班,在自杀前约6个月内,平均每月加班129小时,有4次连续上班10天以上。 判决书中写道:“员工向公司出示了诊断书而公司却没有采取措施减轻其负担。”审判长堀内照美认为该公司违反了维护员工健康的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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