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了“将徽派进行到底、打造中国最美县城和中国徽派建筑大观园的城市建设理念”,婺源县实施了新一轮的城市整治。
近期,婺源县城管局计划对全县所有高立柱广告进行拆除,因触及广告业主们的利益而引发不满。业主们认为城管局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合同的甲方,侵犯了乙方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为此向上饶市有关部门投诉。
婺源县城管局则表示,这些早年与广告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与《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冲突,合同实属无效。由于双方在这点上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拆迁行动也暂时停止了。
高立柱广告被指遭强拆
7月初,婺源县城管局对一位俞姓广告业主位于婺源县城才士大道和文公北路的两块高立柱广告牌实行了“强制拆除”。
当时,俞姓业主并不在现场。
这位广告业主是鄱阳人。在拆除前曾接到婺源县城管局的通知,去过婺源县一次。他对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城管局并没有让他在任何拆迁协议上签字,双方并未就拆除和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这位业主准备就此事向上饶市有关部门投诉,但几天后,他便得知广告牌被强制拆除。
在婺源县城范围内,这样的高立柱广告有29块。根据婺源县的工作部署,未来这些高立柱广告将全部拆除。婺源县政府官网7月23日发布的一则消息证实了此事,官网上明确表示,过多、过滥的户外广告,给城市环境造成视觉污染,侵蚀公共空间,影响市民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婺源县约有6块高立柱广告被以这些理由拆除。
按照原计划,婺源县城管局本应在今年5月底将县城范围内所有的高立柱户外广告拆除完毕,不过却一直在延期。
这项工作从4月开始,婺源县城管局对限期未满、须拆除的营利性(包括公益广告)高立柱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工作,早年这些广告都是经过城管局有效许可的。
8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婺源县文公北路、东升路、才士大道等道路,高立柱广告大致分为酒店招商、楼盘广告、银行广告等。这些高立柱广告中,有些广告的设置使用时间已满5年,按照《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满5年后,广告业主应该要续签合同,不得超过5年限期。但是,有的广告业主与婺源县城管局违规签订10年、20年不等的设置使用时间,广告业主则以每年1万元向城管缴纳资源费。
被指侵权城管局遭业主投诉
根据婺源当地媒体报道,从去年以来婺源县城管、建设等部门对户外广告、店招门楣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拆除违法、违规和过期广告,并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打造优美城市景观。
这次拆除高立柱广告被认为是这一活动的延续。据婺源业内人士估计,婺源县手上有高立柱广告资源的有十几个人。婺源县对户外广告“零容忍”的表态,一度让当地广告业人心惶惶。今年5月14日,婺源县广告业主们向有关部门投诉了婺源县城乡管理局。
投诉材料中广告业主们认为,婺源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在拆除高立柱广告行动中,只是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了消息,没有上门给业主做任何告知工作便实行强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位广告业主称,他对于高立柱广告投入了大量资金,当时政府审批的有效期是10年,对于这种拆除未到期广告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过,这并未阻止当地城管局要求进一步拆除的决心。5月22日,婺源县决定对县城区的高立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而在一份意见书中,婺源县城管局对情况作出了简单说明:“根据上饶市委、市政府做精细做优做美城市和县委、县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中国有机茶第一县的要求,婺源县决定对其所在县城区的高立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强调,根据婺办字【2015】21号《关于婺源县城区高立柱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目前涉及企业和广告公司的高立柱广告正由县物价部门牵头进行评估鉴定,婺源县财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补偿,婺源县城管局将在评估鉴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实地方案与广告业主进行对接协调,并逐步组织拆除工作。
这似乎不能说服广告业主们,在他们看来,城管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合同没到期就实施拆除,意味着单方面解除他们之间的合同,是不合法行为。
拆除旨在治理广告泛滥?
据婺源县规划局市政规划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户外广告设置是不需要经过规划局审批的。高立柱广告尽管在认定为公共设施上比较复杂,但在具体职责划分上不由规划局管理。婺源县的户外广告设置前未经过规划。
其实,婺源县户外广告有过一个毫无规划且迅速发展的时期。
2008年前,婺源广告业只给客户加工制作为主,只有上饶市某广告公司最早在婺源设置三个高立柱广告,但并不为业外人士关注。
第二年,随着当地旅游业逐渐发展,市场开始稍有起色。当时,在城市规划区内总共设置了10多个高立柱广告,均与婺源县城管局签订了合同,业主每年要向城管局缴纳资源费1万元。
2010年以后,广告市场有所升温。一位业主回忆说:“记得婺源高速公路开通时,婺源高速出口的边侧荒地有碍观瞻,遂动员我们和企业在路边设置二十余块广告牌,总长度500多米、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于许可的放开,婺源当地的广告牌一度呈泛滥之势。”
2013年初,婺源县政府开始拆除有些泛滥的户外广告了。
一陈姓广告业主说,婺源广告制作业首当其冲损失惨重。第二年,婺源县累计拆除有碍观瞻的各类大小广告1663块(非高立柱广告)。
这位业主还说,从最初拆除墙体、路边的老旧残破的无主广告牌、招牌开始(当时确实为城市的市容市貌有所提升),到后来路边、绿化带、墙体、楼顶的广告牌,直至高立柱广告牌,乃至所有城区规划区内的广告牌一律拆除。
今年,婺源县城管局局长胡春明在当地刊物《婺源》上发表的文章显示,婺源现在累计拆除主干道沿线及立体式散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大小户外广告2500块。
此次城市整治行动,重点拆除对象是高立柱广告,这也是广告业主投入最多的业务。
除了高立柱广告外,按照此次整治的要求,从婺源县博物馆到婺源国际大酒店沿线4条主干道临街的外墙、外挂和外部构件全部统一进行了徽派建筑风格的改造,涉及1167户小区住户,各类临街店面454个、宾馆153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8个。
合同被认为无效 暂停拆除私人广告
据一广告业主估算,如果以拆除大小广告牌2500余块计算,以一块广告牌几千至几十万元不等,保守估计应该为两三千万元,这只是广告牌的造价,还未估算市场价值。他认为,预期的损失应该在考虑的赔偿范围内。
然而,这些被拆除和将要拆除的高立柱广告都是业主与婺源县城管局签订过合同的。
合同年限短的五年,长的二十年。据新法制报记者掌握的多份婺源县城管局签订的“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设置经营协议”显示,合同的甲方都是婺源县城管局。签订合同之后,业主要签广告设置审批表。
2010年的一份审批表显示,审批先后经过上饶市政园林所、景观办、城管大队审批意见、城乡管理局的审批意见;2011年的一份广告设置审批表则显示,只要经过景观办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就可以审批了。
业主与城管局签订一份协议中显示,甲方与乙方对在婺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协商一致。投资约110万元,高立柱广告建成后,一面由乙方自行经营广告;另一面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涉及制作版面以公益宣传内容为主的,与商业广告相结合的画面,三处广告的效果图及内容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这份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发布之后,城管局签订的这份合同明显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这份协议却被作为甲方的婺源县城管局视为无效了。
婺源县城管局副局长朱光伟说,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合同年限是5年,超过5年则要续签,但这些广告业主普遍没有续签,也就是说这些广告是理应被拆除的违法公共设施。不过,他也说,早年的合同与《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明显冲突,这导致了合同无效。
婺源县公路分局一位江姓副局长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公路分局已经拆除了一部分公路沿线的户外广告,拆除还将继续。
接受采访的业主则说,原来签订的合同年限即便违反了5年的规定,但这是城管局与公路局的责任,城管局应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误,不能让广告公司来承担后果。
婺源县委宣传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些高立柱广告违反规定,因此不是说赔偿而是对其进行补偿。他表示,由于拆除工作停滞,婺源县也在采取进一步具体拆除措施和赔偿方案,但拆除高立柱广告则是出于现实需要和城市发展不得不进行。
据新法制报记者从婺源县城管局获知,目前城管局拆除的高立柱广告大多是公益广告,对私人广告业主的户外广告暂停拆除。等新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及双方协商解决之后将再行拆除。
(◎文/图 余俊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