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认为无效 暂停拆除私人广告 据一广告业主估算,如果以拆除大小广告牌2500余块计算,以一块广告牌几千至几十万元不等,保守估计应该为两三千万元,这只是广告牌的造价,还未估算市场价值。他认为,预期的损失应该在考虑的赔偿范围内。 然而,这些被拆除和将要拆除的高立柱广告都是业主与婺源县城管局签订过合同的。 合同年限短的五年,长的二十年。据新法制报记者掌握的多份婺源县城管局签订的“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设置经营协议”显示,合同的甲方都是婺源县城管局。签订合同之后,业主要签广告设置审批表。 2010年的一份审批表显示,审批先后经过上饶市政园林所、景观办、城管大队审批意见、城乡管理局的审批意见;2011年的一份广告设置审批表则显示,只要经过景观办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就可以审批了。 业主与城管局签订一份协议中显示,甲方与乙方对在婺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协商一致。投资约110万元,高立柱广告建成后,一面由乙方自行经营广告;另一面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涉及制作版面以公益宣传内容为主的,与商业广告相结合的画面,三处广告的效果图及内容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这份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发布之后,城管局签订的这份合同明显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这份协议却被作为甲方的婺源县城管局视为无效了。 婺源县城管局副局长朱光伟说,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合同年限是5年,超过5年则要续签,但这些广告业主普遍没有续签,也就是说这些广告是理应被拆除的违法公共设施。不过,他也说,早年的合同与《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明显冲突,这导致了合同无效。 婺源县公路分局一位江姓副局长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公路分局已经拆除了一部分公路沿线的户外广告,拆除还将继续。 接受采访的业主则说,原来签订的合同年限即便违反了5年的规定,但这是城管局与公路局的责任,城管局应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误,不能让广告公司来承担后果。 婺源县委宣传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些高立柱广告违反规定,因此不是说赔偿而是对其进行补偿。他表示,由于拆除工作停滞,婺源县也在采取进一步具体拆除措施和赔偿方案,但拆除高立柱广告则是出于现实需要和城市发展不得不进行。 据新法制报记者从婺源县城管局获知,目前城管局拆除的高立柱广告大多是公益广告,对私人广告业主的户外广告暂停拆除。等新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及双方协商解决之后将再行拆除。 (◎文/图 余俊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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