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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拆除户外广告 城市整治与业主利益起冲突

2015-09-01 08:00:07 戴平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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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侵权城管局遭业主投诉

根据婺源当地媒体报道,从去年以来婺源县城管、建设等部门对户外广告、店招门楣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拆除违法、违规和过期广告,并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打造优美城市景观。

这次拆除高立柱广告被认为是这一活动的延续。据婺源业内人士估计,婺源县手上有高立柱广告资源的有十几个人。婺源县对户外广告“零容忍”的表态,一度让当地广告业人心惶惶。今年5月14日,婺源县广告业主们向有关部门投诉了婺源县城乡管理局。

投诉材料中广告业主们认为,婺源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在拆除高立柱广告行动中,只是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了消息,没有上门给业主做任何告知工作便实行强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位广告业主称,他对于高立柱广告投入了大量资金,当时政府审批的有效期是10年,对于这种拆除未到期广告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过,这并未阻止当地城管局要求进一步拆除的决心。5月22日,婺源县决定对县城区的高立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而在一份意见书中,婺源县城管局对情况作出了简单说明:“根据上饶市委、市政府做精细做优做美城市和县委、县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中国有机茶第一县的要求,婺源县决定对其所在县城区的高立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强调,根据婺办字【2015】21号《关于婺源县城区高立柱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目前涉及企业和广告公司的高立柱广告正由县物价部门牵头进行评估鉴定,婺源县财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补偿,婺源县城管局将在评估鉴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实地方案与广告业主进行对接协调,并逐步组织拆除工作。

这似乎不能说服广告业主们,在他们看来,城管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合同没到期就实施拆除,意味着单方面解除他们之间的合同,是不合法行为。

拆除旨在治理广告泛滥?

据婺源县规划局市政规划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户外广告设置是不需要经过规划局审批的。高立柱广告尽管在认定为公共设施上比较复杂,但在具体职责划分上不由规划局管理。婺源县的户外广告设置前未经过规划。

其实,婺源县户外广告有过一个毫无规划且迅速发展的时期。

2008年前,婺源广告业只给客户加工制作为主,只有上饶市某广告公司最早在婺源设置三个高立柱广告,但并不为业外人士关注。

第二年,随着当地旅游业逐渐发展,市场开始稍有起色。当时,在城市规划区内总共设置了10多个高立柱广告,均与婺源县城管局签订了合同,业主每年要向城管局缴纳资源费1万元。

2010年以后,广告市场有所升温。一位业主回忆说:“记得婺源高速公路开通时,婺源高速出口的边侧荒地有碍观瞻,遂动员我们和企业在路边设置二十余块广告牌,总长度500多米、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于许可的放开,婺源当地的广告牌一度呈泛滥之势。”

2013年初,婺源县政府开始拆除有些泛滥的户外广告了。

一陈姓广告业主说,婺源广告制作业首当其冲损失惨重。第二年,婺源县累计拆除有碍观瞻的各类大小广告1663块(非高立柱广告)。

这位业主还说,从最初拆除墙体、路边的老旧残破的无主广告牌、招牌开始(当时确实为城市的市容市貌有所提升),到后来路边、绿化带、墙体、楼顶的广告牌,直至高立柱广告牌,乃至所有城区规划区内的广告牌一律拆除。

今年,婺源县城管局局长胡春明在当地刊物《婺源》上发表的文章显示,婺源现在累计拆除主干道沿线及立体式散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大小户外广告2500块。

此次城市整治行动,重点拆除对象是高立柱广告,这也是广告业主投入最多的业务。

除了高立柱广告外,按照此次整治的要求,从婺源县博物馆到婺源国际大酒店沿线4条主干道临街的外墙、外挂和外部构件全部统一进行了徽派建筑风格的改造,涉及1167户小区住户,各类临街店面454个、宾馆153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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