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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拆除户外广告 城市整治与业主利益起冲突

2015-09-01 08:00:07 戴平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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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徽派进行到底、打造中国最美县城和中国徽派建筑大观园的城市建设理念”,婺源县实施了新一轮的城市整治。

近期,婺源县城管局计划对全县所有高立柱广告进行拆除,因触及广告业主们的利益而引发不满。业主们认为城管局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合同的甲方,侵犯了乙方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为此向上饶市有关部门投诉。

婺源县城管局则表示,这些早年与广告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与《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冲突,合同实属无效。由于双方在这点上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拆迁行动也暂时停止了。

高立柱广告被指遭强拆

7月初,婺源县城管局对一位俞姓广告业主位于婺源县城才士大道和文公北路的两块高立柱广告牌实行了“强制拆除”。

当时,俞姓业主并不在现场。

这位广告业主是鄱阳人。在拆除前曾接到婺源县城管局的通知,去过婺源县一次。他对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城管局并没有让他在任何拆迁协议上签字,双方并未就拆除和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这位业主准备就此事向上饶市有关部门投诉,但几天后,他便得知广告牌被强制拆除。

在婺源县城范围内,这样的高立柱广告有29块。根据婺源县的工作部署,未来这些高立柱广告将全部拆除。婺源县政府官网7月23日发布的一则消息证实了此事,官网上明确表示,过多、过滥的户外广告,给城市环境造成视觉污染,侵蚀公共空间,影响市民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婺源县约有6块高立柱广告被以这些理由拆除。

按照原计划,婺源县城管局本应在今年5月底将县城范围内所有的高立柱户外广告拆除完毕,不过却一直在延期。

这项工作从4月开始,婺源县城管局对限期未满、须拆除的营利性(包括公益广告)高立柱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工作,早年这些广告都是经过城管局有效许可的。

8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婺源县文公北路、东升路、才士大道等道路,高立柱广告大致分为酒店招商、楼盘广告、银行广告等。这些高立柱广告中,有些广告的设置使用时间已满5年,按照《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满5年后,广告业主应该要续签合同,不得超过5年限期。但是,有的广告业主与婺源县城管局违规签订10年、20年不等的设置使用时间,广告业主则以每年1万元向城管缴纳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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