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现场查勘时,受损居民应准备以下资料: 1、户主身份证 2、户主房产证 3、户主银行卡 4、租户身份证(房屋被租赁时适用) 5、户主与租户的租赁协议(房屋被租赁时适用) 6、户主委托租户对查勘房屋财产损失的同意书(房屋被租赁时适用) 7、财产价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置发票、装修协议等) 特此公告。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评估工作组 201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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