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24项价格年初放开 一些小区物业猛涨停车费

2015-08-27 16:42:25 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地下车库臭得需“屏住呼吸”

据了解,海上海花园小区目前大约有地下停车位1011个,其中约293个车位以转让产权方式售出,剩余车位全部用于出租。

“也不是说完全不能涨价,现在大家想弄明白的是,为什么涨价?是因为物价上涨还是别的原因?涨价之前为什么不征询业主的意见?”业主刘先生在采访中提出。

他告诉记者,自从2012年入住至今,小区的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做过物业费公示,业主们完全不知道自己交纳的2.6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究竟都用在了哪里,是亏损还是盈余。

“这一次,我问过物业公司负责人,既然他们提出因为人力成本和物价上涨原因,需要上调停车费,那就应该把运行成本‘晒’出来。然而,对方选择了无视。”

刘先生还提出,即使按照目前500元/月的收费标准看,物业提供的停车相关服务都很难称得上“质价对等”。他给记者举了一个细节:小区有不少业主会去地下车库遛狗,物业人员从来不予制止,车库里常能见到一坨又一坨的狗屎。保洁人员并不是每天都来清理,而且清理时,一个桶,一个拖把,就从头用到尾。“小区是从地下停车库直接入门。每一次,我从车位走到电梯,都要屏住呼吸、憋着气。”

更“有趣”的是,每天晚上10点,地面上的地灯就会全部熄灭,整个小区立马黑漆漆一片,“就像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小区也有‘熄灯时间’。”

物业公司辩解

是“商业行为”

在出现了停车费纠纷后,小区业主迅速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在群里讨论涨价一事,不少购买了产权车位的业主,同样站在“反对单方面擅自涨价”的队伍中。同时,业主们正试图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未来以业委会的形式去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

对于为何上调停车费价格,上周末,在一次和物业公司的座谈中,公司负责人提出三点理由:首先,调价之前已经通过让车库工作人员口头提示的方式告知了业主,据此物业公司已做到告知义务;第二,由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产权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因此物业公司上调价格完全是商业行为,不需要与业主协商;第三,如果业主们坚持认为涨价行为不合理,需要由业主方具体取证,予以证实。

目前,由于业主质疑声音太大,大红门镇政府已介入此事。初步决定是,由镇政府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时间15天。在此之前,业主们暂时免交停车费。

专家说法

单方面调价属违约

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对外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就包括小区地下停车费价格。

记者了解到,有着借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文件实行涨价念头的物业公司,并不只服务于海上海花园小区的北京铄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家。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地下停车费实行市场调价、价格放开的政策,绝对不是物业公司涨价的理由,反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价格的最高依据。”中物联盟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传炜告诉记者,任何单方面调整地下停车费价格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小区地下停车费的调价方案,必须经过与业主协商、征得双过半(建筑面积和人数都过半)业主同意后才是有效的。

而在一份由物价局给海上海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回复中,也清楚地写道: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用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经营者应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禁止在未与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涨价。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