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国公民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拟禁接受境外选举资助

2015-08-24 17:33:15 郭金超蒋涛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中国拟修改选举法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当天,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知,此次修改这三部法律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旨在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于选举法的修改,草案加强代表选举工作,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例如:一是增加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应当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审查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如草案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等。

关于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草案主要是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作出规定。如,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从15至27人,修改为15至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从不超过35人修改为不超过45人等。

此外,在代表法修改方面,草案从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监督等相应作出规定。(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