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专门坑“东家” 一省属大型国企的业务员钻单位空子“闷声发大财”—— 两年多时间里贪污受贿超140万元 还骗老婆说是单位发的奖金和提成 贪污超过112万元、受贿近30万元,在一家省属大型国企下属单位当业务员的薛某就用这样的办法在两年半不到的时间里“赚”了140多万元。嘉兴海盐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3年半。 而薛某所在单位某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多名高管卷入贪腐窝案,涉案人员大部分由省检察院指定嘉兴地区检察机关办理。 与上司合谋作案,将公司的钱收入自己囊中 34岁的薛某来自绍兴农村,他从小品学兼优,一直是班里的班长。2004年,薛某从重点大学毕业,经学校推荐和通过人事部门招考后,他正式进入浙江某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此后7年,薛某负责的是公司钢材的自营销售和代理销售,一直都是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2010年,邱某(另案处理)出任该公司贸易部经理,成了薛某的上司。渐渐地,两人成了工作上的好伙伴。 2011年11月,一家有意与邱某所在矿产公司发展业务的仓储公司老总范某约邱某和薛某喝咖啡。临别前,范某拿出一个纸袋,里面装了十叠百元现金,每叠1万元。范某说,这是正式合作前,他的一点“诚意”。邱某推辞了一下后便收下了纸袋。 回到办公室后,邱某和薛某商量,“一下子拿这么大笔钱不太妥当,要出事的。”于是,两人商量着,先把这笔钱以仓储公司预付款的名义存到矿产公司的账上,以后再找机会把这钱“拿”回来。 到了2012年2月,范某需要采购两件热卷(一种钢材),按照当时的市场价算下来是18万余元。邱某和薛某商议之后,以财务做账需要为由,让范某先将8万余元打进矿产公司的账户,剩下的10万则以现金方式直接交给薛某就行。 这“拿”回来的10万元,邱某和薛某各得5万。有了这一次的“亲密合作”,本来是上下级的薛某和邱某的关系更进一步。两个人通过更加密切的配合,变着法地将公司的财物收入自己的腰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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