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委会日前通报张掖市滨河新区张掖大剧院施工工地“4·11”高处坠落事故等7起工矿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引以为戒,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报显示,2015年4月11日,张掖市滨河新区张掖大剧院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25日,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在S318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日,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球磨机车间在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4日,天水荣力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6日,秦安公路管理段在S304叶莲公路铺筑路面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转5版) (接1版)5月22日,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洛作业区田坝1号坑道发生一起矿车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7日,白银市平川区红祥建材厂19号轮窑口在进行风机移动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通报指出,造成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未经登记注册,非法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当,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非法转包、以包代管,未严格按照安全警戒等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没有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上述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其中,对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等7家责任单位,分别处以20万元到36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春效、雷明华、彭林等13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0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给予撤销职务等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世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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