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和容易” 但是,消防职业化并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有观点认为,消防职业化“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和容易”,并且还面临着很多现实的困难。在他们看来,我国消防队伍并不适合职业化改革。 李明分析,主张消防职业化的观点往往都认为消防员工作时间久,火场经验就多,“但这两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在这位“老消防员”看来,现役武警消防部队高强度的训练和丰富的灭火经历也能保证现役消防员的火场经验。 此外,他还认为,目前公安消防部队中占大多数的消防士官也能在公安消防队伍中工作很久,而这种士官制度也保障和实现了消防经验的积累和传承。“消防经验的积累并不是只能通过职业化来实现,也不是只有搞成公务员制的职业化消防才能发挥作用。”李明说。 在李明看来,无论是职业化消防队还是现役武警消防队,他们面对的火灾形势、城市隐患等挑战和危险都是一样的,“消防队的作战对象不会因为消防职业化而改变”。因此,职业化消防队能否在救火救灾现场发挥最大作用也还有待商榷。 林远也表示,消防职业化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经费开支问题。据他介绍,目前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的经费主要由国家军费负担;若实现消防职业化,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采购、培训学习等消防支出都需由地方政府承担。 “这么庞大的消防开支,地方政府愿不愿意承担?怎么承担?这些问题都不好说。”他补充道,“而且,很多地方经济不发达,对消防的投入少,他们消防队的工资待遇不高,装备落后,消防队伍的专业能力就更容易出问题。” 王智表示,目前国际上的消防职业化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式:消防工作“外包”给企业,将现役公安消防转为“职业化”公务员。他分析,如果把消防工作“外包”给企业,消防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减少,而且需要进行市场化收费。“在短时间内,普通民众和企业单位肯定难以接受,而且消防救火的费用谁来承担?收费标准怎么定?谁来监督消防救火的企业履行责任?这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 另一种将公安消防转为有编制的“职业化”公务员的改革方式也曾在我国尝试过,但以失败告终。 1984~2009年,深圳率先实行了消防职业化的改革试点,建立了内地第一支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化消防队。但由于消防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造成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同时,由于占有公务员编制,采取这种职业化方式的消防队伍人员更新困难,年龄结构逐渐老化。 更令人担心的是,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化”消防员在抢险救灾时的奉献精神和工作积极性无法保证。 “毕竟只是一份工作,没必要为此把命搭进去。”王智分析道,“而且公务员编制应该是8小时工作制,跟消防工作24小时待命的要求明显不符。” 如果推行消防职业化,怎么保证职业化消防员冲锋陷阵的精神和奉献的意愿?拥有丰富消防经验的李明和林远都认为:“目前最好的办法还是让现役武警来做消防。” 问题的关键不是消防职业化,而是消防专业化 消防员是否应该职业化?李明认为这样的争论“搞错了方向”。 作为曾经的消防队负责人,他认为:“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消防职业化,而是消防专业化,要提高消防的专业水平。(消防)职业化如果脱离了现实情况和专业能力,消防队员的实际水平和待遇又能提高到哪儿去?” 鲁宁认为,现在很多支持消防职业化的观点过于极端,“这也是不对的”。他认为:“目前来看,首先需要做的应该是增强消防队伍的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不提高,职业化就是空谈,推进职业化改革也是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一个办法。” 他建议,应当尽快出台针对专职消防员的培训与考核标准,建立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资格认定体系和退出机制,并且针对消防员在救火工作中的不同分工,出台细则性、规范性的指导手册,降低消防指挥的风险。 某地消防协会负责人张丽(化名)表示,提高消防专业化水平不只是消防队的职责,更应该是一个社会工程。她认为:“普通民众只知道‘火警要打119是不够的’,还应该知道怎么主动防治火灾隐患。”为此,她建议应该把消防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教会孩子识别、防治火灾。并且要重视媒体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报道和监督力度。 鲁宁表示,在消防工作中,“防”比“消”更重要,但普通民众往往忽视火灾的防治。他建议通过高校的系统培养,推进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消防隐患,也是提升社会整体消防水平的一个方式”。 陈刚(化名)是一名现役武警消防员,他认为,不论是否推行消防职业化改革,都必须重视和加强基层消防建设:消防站、消防员、消防专业学校的数量都应当增加,消防员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应该加强。 他把这些措施称为“还欠账,补功课”。在他看来,推行职业化消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和容易,只有在消防专业能力达到足够程度以后,才能实现职业化”。 杨艳武也表示,相比于消防职业化,消防专业化的作用更加重要,而且也是更加漫长的过程,“在技术、管理、指挥、后勤等方面,都需要更科学的理念和操作”。杨艳武提醒,在处理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火灾爆炸事故,或者在重要交通港口等复杂火场情况下,专业的消防能力特别重要。 建立专职消防队员考核评价体系或是突破口 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大型核设施单位和发电厂,机场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等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单位专职消防队中,合同制员工占了大多数。根据《中国消防年鉴(2014)》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共有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中队2644个,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员65207人,其中合同制消防员37496人,占比57.5%。 虽然消防法也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建立需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但是负责交通港口、大型仓库等区域消防工作的专职消防员,尤其是其中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专业水平也受到了不少质疑。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一般都由企事业单位自己组建,专职消防员的招募和选拔工作也大多由企业自己组织和开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有进行验收和提供业务指导的责任,对于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招募和资格认定等没有明确的规定。 林远表示,专职消防队员在招募进入消防队以后都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但进行怎样的培训,培训多久,要达到怎样的培训要求,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鲁宁认为,目前我国对专职消防队的监管还存在着欠缺。“缺少细节规范,也缺少雇主单位和消防局之间的协调机制。如果专职消防队的招募和培训跟普通工人一样,那么它的专业能力也就没有办法保证了。” “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能力考核机制和认定标准,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专业水平有多高,能不能应对火情灾情,这都要打上问号。”鲁宁表示,不同单位和地区的专职消防队的工资待遇也各有不同,导致专职消防队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跟现役消防队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鲁宁建议无论是否推进消防职业化改革,都应该对专职消防队员进行职业资格考核,建立专职消防队员职业资格认定和评价体系,以及专职消防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保证专职消防队员的专业水平,“这也可能会是消防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一个突破口”。 记者 王林 宁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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