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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设信息专库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2015-08-19 21:37:19 孙莹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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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中止审理、延长审限、不计入审限等措施拖延结案或者压缩办案时间结案的;

(七)要求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执行标的物采取、暂缓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的;

(八)要求人民法院选择特定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或者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的;

(九)要求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优先发放给特定申请执行人的;

(十)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拖延执行或者作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处理的;

(十一)要求人民法院将刑事涉案财物发还特定被害人或者移交特定机关的;

(十二)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要求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

(十三)要求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罪犯从严或者从宽处理的;

(十四)批转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单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专家意见书的;

(十五)其它有必要作为特别报告事项的行为。

五是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以及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应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是要求完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履职保护机制,避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

严格请托过问案件、转递涉案材料

“防止内部人员过问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对法院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当面请托和邮寄涉案材料提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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