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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慎泄露银行卡信息被盗近万元 向银行索赔被拒

2015-08-19 15:20:59 曹保山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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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却被他人在异地ATM机上以手机银行无卡取款方式取款近万元,储户认为银行没能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索赔,银行认为自身无过错,拒绝赔偿。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借记卡纠纷案,认定银行不存在违约行为,对储户的损失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2014年10月10日上午8时许,孙某连续收到两条手机短信,提示他的工资卡在东莞市ATM机上被连续两次分别取款5000元和4100元。孙某奇怪的是卡在自己身上,钱怎么会在东莞被取?孙某认为银行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诉至法院索赔损失9100元。

银行辩称,是因为孙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以某种形式将自己的卡号、密码及无卡取款的预约码泄露,银行无过错。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8日,孙某与银行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给涉案银行卡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功能。协议约定的安全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登录用户名、卡号、账号、手机号码、各类密码、数字证书等。安全要素是持卡人登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确认持卡人身份的唯一依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安全要素,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安全要素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人,并应承担安全要素因任何原因被他人知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孙某本人在银行服务协议上签名。东莞的ATM机安装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一短发男子在一分钟内从ATM机中取款两次后离开。整个取款过程中,该短发男子未使用过银行卡。而孙某当庭陈述,在事发前曾在手机上点击过一个疑似银行客服号码发来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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