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项设置 六、作品要求 1.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西藏题材,为个人、团队原创影像或图片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传播正能量。征集的视频作品以纪录片、微电影、专题片、MV、游记、广告、宣传片等类型为主,图片作品主要分为人文和自然两种类型。具体体裁形式不设限制。 2.申报的视频类作品时长为单集15秒-30分钟之内,画质清晰,无具体格式要求;申报的图片类作品长边不得低于1200像素,JEPG格式,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申报的作品创作时间必须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8月1日之间。 4.申报的影像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一律取消申报和评奖资格,如涉及版权纠纷,由申报者负责。 5.申报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由作者与主办单位共享,主办单位拥有出版作品集、公开展映展示、宣传推介等作品使用权。 七、评选办法 1.展映和网络评选:所有申报作品将经过组委会初选,并在活动官网进行展播,展播同时,网友即可进行投票,所有网络人气奖项将由网络评选评出。 2.评委和评委会大奖:活动组委会将邀请国内知名影视和摄影从业者担任评审,决选评委会大奖获奖作品。 3.作品入围:入围作品将由组委会参照网络投票结果和作品质量进行初步筛选,再提交评委会评选。 入围奖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8月30日后在活动官网及“西藏拍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其他奖项将在9月30日之前,由组委会通知获奖者。 八、其他说明 1.一旦提交作品参赛,参赛者即授权“西藏拍客”影像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以及“西藏拍客”官网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料为准,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2.“西藏拍客”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联合作者可联名报名参赛或将该作品版权授予参赛者行使,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西藏拍客”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3.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作品(剪辑片段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5%,最长不超过3分钟)作为“西藏拍客”影像节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启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西藏拍客”影像节评选环节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4.组委会不承担参赛短片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赛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磁带或者DVD作品光盘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5.如发生诉讼案例,提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 6.首届“西藏拍客”网络影像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公告、规则、条款或与本启事相关的其他规定。凡报名参加影像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公告事项。送选影像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作品参赛资格。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首届“西藏拍客”影像节组委会所有。 附件:《首届“西藏拍客”网络影像节报名表》(使用电脑打开下载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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