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一晚通宵做夜班,津贴4.4元,还不够吃一碗阳春面。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本市目前执行的夜班津贴标准制定于1995年,至今已有20年没有调整。1995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270元,而今年则是2020元。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份“长寿”的规定来自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事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3.4元。从事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4.4元。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一直沿用至今。 究竟有多少单位仍在使用这一规定?记者对便利店营业员、保安、餐饮业服务生等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进行了随机调查。张师傅是江苏人,目前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上班。她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做一休二,工资每月两千出头,“就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啦!”至于夜班津贴,“每个夜班6元,扣除来回公交车钱,只能买一个茶叶蛋。”她苦笑道。“做餐饮的有时常常要忙到凌晨,我就问老板,有没有中夜班津贴,公司告诉我按照上海标准,一个夜班4.4元。”安徽来沪打工的小刘是某餐厅服务员,尽管这两年老板给他们涨过工资,但夜班津贴一直没有动过,“公司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是合法的。”在长宁区近延安西路的一家商务写字楼内,一位中年保安坦言,自己从未听说过有夜班津贴,“我们做夜班都不能睡觉的,有时候打个瞌睡,碰上巡逻民警还要被批评呢。” 市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仅有少数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渠道,小幅提高了夜班津贴。绝大部分企业仍在执行1995年的中、夜班津贴标准。随着居民生活费价格上涨,该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劳动者上中、夜班时能量补充需求,补偿作用越来越小。 “今天的货币价值已根本无法等同于20年前。”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鹏飞认为,沿用了20年的夜班津贴规定明显折射出社会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不少与职工切身相关的劳动权益仍在被遗忘的角落。杨鹏飞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随着社会经济变化及时改变,否则这些规定可能会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他提出,能否参照每年调整的社保缴费基数,建立一个灵活的机制,根据CPI、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参照系数,及时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让职工及时享受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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