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纪委通报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8-07 22: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马山县林业局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该局在组织开展花卉产业发展调研工作中,通过虚假手段套取调研工作经费2.7万元,并虚列调研天数进行私分。该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大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局党组书记潘毓光、副局长苏宏明、营林站站长蓝凤飞等人受到纪律处分。

2.桂林市全州县工商联副主席经友主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月14日,全州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经友主为其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违规收受礼金1.8万元。给予经友主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3.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李日锋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初,李日锋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他人破坏耕地行为的虚假材料,故意袒护管理相对人陈某某,致使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与违法事实不相符的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李日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州市柳城县太平镇上油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油皮屯原屯长韦明云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5月,韦明云挪用由本屯公益林补偿资金10万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的日常支出。韦明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梧州市藤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黄毅锋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黄毅锋利用职务之便,以串通围标方式,帮助某公司取得相关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承包资格,并收受“好处费”共计34.28万元。黄毅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6.北海市铁山港区火禄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徐聪非法占有、受贿、贪污问题。徐聪以政府安排其承包造林为由,占有造林经费13.92万元归个人使用;在协助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索要“介绍费”、占有他人补助金共计6500元;编造虚假农村低保申报材料,骗取农村低保金7800元。徐聪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林荣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林荣多次为无检疫证明、来历不明的生猪开具或补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受“好处费”共计1.9万元。林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8.贵港市桂平市石咀镇政府民政助理潘培福索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潘培福在协助办理该镇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共计4.85万元。潘培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9.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那囊村村委会班子冒领低保、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那囊村村委会班子经讨论决定截留该村低保名额,所截留名额各自办理在自己亲属名下,累计截留低保名额106个,涉及金额6.5万多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该村委会班子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取22户危改户“手续费”共计1.1万元。该村党支部原书记丘观文、村委会原主任廖马成、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丘金才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治保主任兼计生专干陈国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村委会主任黄大师收受“辛苦费”和虚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黄大师在为该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手续过程中,收受“辛苦费”8500元;在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情况下,虚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黄大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同保村党支部书记岑家文、村委会主任廖树辉、村委会副主任廖树权、村委会副主任于发全等4人截留危房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4人在协助落实危房改造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10户五保户的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2万元,并将赃款平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2.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都隆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冬梅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韦冬梅虚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万元;在引荐百香果专业合作工作中,收受3万元回扣。韦冬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来宾市武宣县水产畜牧系统违纪问题。武宣县水产畜牧局原局长黄政强、原副局长韦玉磊、畜牧工作站原站长何久端3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项目业主的好处费、回扣费。黄政强、韦玉磊、何久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政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韦玉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何久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4.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村委会干部向村民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问题。2013年8月,时任那贞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文超、党总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何骚权、发其屯屯长黄德阳、那杯屯屯长张春能等4人通过暗箱操作指标分配,向获得指标的15户村民收取“辛苦费”共计3.7万元,并分给24名村干、屯干及参与投票的村民代表。黄文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何骚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德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春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屯昌县财政局新兴财政所干部梁安忠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梁安忠利用负责新兴镇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5468万元;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负责新兴镇农场财务建账、核算等工作过程中,违规领取新兴镇农场“误工补助费”7100元。2015年7月15日,鉴于梁安忠主动向县纪委交代问题并将其收受的好处费15468元和违规领取的7000元上缴,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安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大坡队副队长林育清收受好处费问题。2008年10月至2014年11月,林育清任市华侨农场大坡队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金山公墓征地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0.7万,导致征地补偿款被虚报冒领。调查期间,林育清主动交代问题并将其收受的0.7万元上缴。2015年6月30日,东方市纪委给予林育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正在追缴。

3.琼海市阳江镇中心学校原校长符全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3年,符全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1.67万元。2015年7月3日,琼海市纪委给予符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23日,琼海市教育局给予符全开除公职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原科长季明胜受贿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季明胜利用担任原大足县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为陈某某、肖某某、唐某某、峗某某等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事后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共计13.8万元;2010年1月、2011年3月,季明胜受重庆某公司黄某某的请托,违规下调该公司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等,致使该公司少缴30万元失业保险金,事后收受黄某某的贿赂款共计3.5万元。2015年5月,大足区纪委给予季明胜开除党籍处分;大足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季明胜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季明胜的刑事责任。

2.原潼南县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张明友违规收取“调解费”问题。2014年8月至10月,张明友在调解居民纠纷过程中,以“调解费”的名义违规向4户群众收取共计3900元,并用于梓潼司法所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2015年6月,原潼南县纪委给予张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潼南县司法局已免去张明友的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3.城口县明通镇金六村党支部原书记袁胜洲非法占有他人财政直补资金问题。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袁胜洲利用办理、发放金六村村民退耕还林等财政直补资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在明通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刘某某的存折强行扣留,拒不发给刘某某,并先后15次共从刘某某的存折中取现2.262万元,用于自己家中的日常开支。2015年6月,城口县纪委给予袁胜洲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巫山县三溪乡丹凤村综合服务专干谭明兴贪污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谭明兴利用协助乡政府负责丹凤村农村低保审批资料申报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资料,以该村村民谭某某的名义申报了5个人的低保,后分5次共从谭某某申报低保资金的存折中取现1.92万元,除将其中3648元付给相应低保人员外,其余1.5552万元用作自己的日常开支。2015年5月,巫山县纪委给予谭明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成都市金堂县竹篱镇半边街村村干部贪污问题。2012年,该村利用村公资金对全村清淤工程、道路工程等进行修建,工程实际工程量110万,村两委通过虚增工程量49万,共计上报159万。虚增部分用于支付村上欠款,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孙平万、村委会主任陈修荣、村文书刘正培、计生专干蒋琼珍、村委委员王晓英共私分2.7万元。2015年1月16日,金堂县纪委对孙平万等5人立案调查,鉴于该行为已涉嫌犯罪,金堂县纪委于2015年1月17日将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香元村监委会主任杨兴华贪污问题。2011年7月,时任香元村村委会主任杨兴华利用协助丹桂镇政府发放该村老年人新农保养老金存折之机,私自扣留该村10组某村民的养老金存折,并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先后4次领取养老金存折内现金2500元占为己有。经古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3.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蔡进国受贿问题。2005至2014年期间,蔡进国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安置点修建、移民项目建设中收受中标业主贿赂款100余万元;以他人名义,通过找代理人、围标、串标等方式,承揽有关工程项目建设,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15年4月,东坡区纪委给予蔡进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贪污、挪用问题。黄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银华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该村污染减产补偿款2.472万元,并占为己有。马银华被开除党籍,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村村委会原主任马顺发,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污染减产补偿款10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马顺发被开除党籍,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雅安市雨城区中里镇建强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永禄违纪违法问题。杨永禄在帮助雅安市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协调与当地村民纠纷、地租等事务过程中,得知该合作社从区扶贫移民局获得200万元补助资金,遂要求该合作社负责人罗某某给予自己10万元好处费,并让罗某某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防其反悔和掩盖问题。事后,罗某某给予杨永禄现金9万元。2015年5月,经雨城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禄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2011年至2013年,广安市华蓥市禄市镇小驴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云堂、村委会主任何正平、文书唐登高、计生专干杨小林4人,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办理村民子女上户、低保户调查过程中索要、收取村民好处费共3.8万元并私分;违规收取村民入户、分户管理费及向贫困户摊派费用共2460元用于集体开支。2014年1月,华蓥市纪委分别给予马云堂、何正平、杨小林3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唐登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赫章县罗州乡红岩村党支部书记鲁绍旭、村委会主任肖礼国、村委会副主任田宗品集体虚报冒领核桃种植补助资金问题。在2012年实施核桃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3人虚报种植面积525亩分别划到亲属名下,共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2014年3月7日至6月26日,肖礼国将由其保管的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挪用为个人开支。分别给予鲁绍旭、肖礼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宗品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收缴国库。

2.铜仁市玉屏县新店乡社会事务办主任吴代治贪污民政资金问题。2013年1月以来,吴代治安排单位出纳采取虚列敬老院经费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敬老院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经费7.764万元设立账外账,以加班和过节慰问等名义私分其中3.0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3.444万元。2014年9月2日,玉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给予吴代治行政撤职处分,将私分款3.06万元及账外账余额1.26万元收缴国库。

3.黔东南州榕江县塔石乡同流中心村村委会原主任潘广贤侵占农户受灾理赔金、危改补助金问题。潘广贤在2005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同流村村委会主任、同流中心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农户房屋受灾理赔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给予潘广贤开除党籍处分。

4.黔南州龙里县龙山镇桥尾村村干部变卖救济粮问题。2013年3月,桥尾村党支部书记唐诗高、村委会主任唐书兵、文书冯仕兴合谋将2012年度困难群众的救济粮2000公斤按每公斤3.6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得款7200元,所得款项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开支。2014年5月,3人再次合谋截留2013年度龙山镇政府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济粮1000公斤,按每公斤3.2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得款3200元,所得款项除了支付粮食运输费用1200元以外,剩余2000元挪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开支。2015年1月,龙山镇党委给予唐诗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唐书兵和冯仕兴党内警告处分。

5.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镇第六小学原校长孔令胜对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混乱问题。孔令胜任该校负责人及校长期间兼任学校食堂库管员,同意轮流采购学生营养午餐食材的教师少买多报,并给予每人每次20元“辛苦费”。仅2014年3至5月,15名教师就虚报套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60元。在食堂陪餐的教职工未按要求缴纳伙食费,挤占学生营养午餐资金。普安县教育局给予孔令胜记过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干部“懒作为”问题。富宁县洞波乡计生办副主任科员、原主任陈瑞宏,于2007年至2013年2月任洞波乡计生办主任期间,将负责发放的辖区内居住偏远、难以联系和不符合条件的34户“少生快富”等计生补助对象的存折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不予处置,涉及金额41794.82元,致使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2015年7月,给予陈瑞宏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购置配备公务车辆问题。1997年5月至2014年5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以工程建设和国家土地督察为名,未经政府审批和政府采购,违规购置配备28辆公务车辆,严重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及违纪违规的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罕华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从元,党组成员、监察督察室主任岩纳,重点工程征地中心主任韩林卫,地籍和规划管理股股长杨继东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利安,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宏敏,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仁建华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郭林炎行政记过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林芝市波密县公安局于2014年1月至8月,先后在扎木镇3家KTV用公款以接待上级工作组等名义消费27次,共计4.9948万元;2014年先后两次违反组织程序超权限调整干部47人。2014年6月,经局党总支研究,再次调整干警37人。2015年5月27日,经林芝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波密县公安局局长旺青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4.9948万元收缴财政。(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户县苍游镇文义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友正,贪污群众危房补助款,为群众申报危房补助过程中违规收取好处费。户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榆林市佳县螅镇刘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增喜,违反政策规定虚报低保户,套取资金后违规发放。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康市汉滨区坝河镇伍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崔用义,隐瞒自己不符合规定实情,套取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移民搬迁补助资金,侵占低保资金。汉滨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汉中市洋县洋州镇治安联防队队长高洋城,安排下属联防队员违规收取个体茶馆治安费,用于补贴人员工资。洋县洋州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商洛市洛南县灵口镇三星村村委会原主任宋晓军,采用村干部及其亲友“一折通”账户分摊放置、到账后收回等手法,多次截留挪用群众土地补偿款,用于村务支出。洛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经重新核实后补贴给该村群众。(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城市运输管理处计划财务科原科长李福成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1年,李福成利用职务之便,将市财政创优补助的出租汽车座套补助款中的12.686万元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分别打入两个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财务账上,以套取现金人民币的方式将该钱套出后侵吞。2013年12月18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福成刑事责任;2014年8月22日,李福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作仁、会计张世军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李作仁和张世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和为亲属购买养老保险。2013年12月22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作仁、张世军刑事责任;2014年3月6日,李作仁、张世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西洞村原村干部王真等4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2年,西洞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真、村委会主任罗万琪、会计常彪元、村委会副主任茹建军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李某承包的西洞村砖厂部分承包费16万元。2015年6月2日,王真、罗万琪、常彪元、茹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掖市甘州区新墩土管所干部赵晓芳贪污问题。2011年1月,赵晓芳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所和青松村将青苗补偿款重复报账,将3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11月28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赵晓芳刑事责任;2014年12月10日,赵晓芳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5.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树平贪污问题。2010年,杨树平采取私自决定和与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方式先后共3次将19.4万元征地补偿款和协调款暂存其妻吕某的账户内保管,其中4万元供其自营砂场周转使用。2014年12月17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杨树平刑事责任;2015年1月23日,杨树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李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郁违规套取国家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5月12日地震之后,李郁利用工作之便,以其妻子李玉梅的名义为自家虚报灾后重建户一户,在自家没有建房的情况下,套取国家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2万元并予以侵吞。2014年6月17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郁刑事责任;2014年11月5日,李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村委会原主任梁文化贪污村集体惠农资金问题。梁文化在担任另家沟社社长期间,将2005年至2011年的两笔另家沟社集体公用地粮食直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账务,由自己领取使用。2015年4月18日,梁文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庆阳市镇原县新城乡小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等私分补偿款问题。2009年6月至10月,小岘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党支部原副书记车寿福、村委会原主任王善银3人将补助款予以私分,每人分得赃款11827元。2014年12月1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朱有彦、车寿福、王善银刑事责任;2015年3月23日,朱有彦、车寿福、王善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党委原书记李旭东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6年9月至2013年6月,李旭东任汉林乡党委书记、乡长并主管财务期间,将部分民政救助资金和救济款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2014年9月3日,李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甘南州夏河县运管局原局长张忠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3月,张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将已经报废的车辆办理恢复运营手续,事后收取他人一万元好处费。2014年5月13日,张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魏东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4月4日,魏东林以向在押人员家属介绍在押人具体情况为由,要求家属请吃并索要钱物,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2015年5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东林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红庄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俞永昌、村委会原主任俞珠贤、原村文书俞凯在“两房”建设中违规收取资金问题。3人在2012年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中,违规向19户危房改造户和奖励性住房建设户收取资金共计6840元。2015年3月30日,乐都区高店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俞永昌、俞珠贤、俞凯党内警告处分。

3.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党支部书记金跃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7月14日,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转入金跃财个人账户,用于该村“三八妇女节”等开支;2012年至2013年,金跃财将镇政府发放的20袋救灾救济面粉用于拉运面粉和村里其他义务工补贴;2014年4月,金跃财与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商议,将闲置的原村党员活动室租赁给村民,所交租金私存账外,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5月12日,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金跃财党内警告处分。

4.海南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党委原书记张宏广等人挪用良种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11月11日,张宏广与时任过马营镇镇长华青商议,将贵南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购买镇政府供暖燃料及大灶补贴等费用;2012年9月25日,张宏广与过马营镇镇长索南才让、时任副镇长尕藏才让等人商议,将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马铃薯补贴资金用于镇“八一”运动会期间产生的债务化解、大灶维修等费用。2015年6月23日,贵南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宏广、华青、索南才让、尕藏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北州门源县泉口镇中滩村个别村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维义在任泉口镇中滩村五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未按规定评审低保享受待遇,连续多年家人轮流享受低保补助。中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福贵于2011年至2012年享受两套奖励性住房资金补助。马福贵、张维义会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村容村貌整治过程中,虚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另存并作其他开支。2015年1月27日,门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维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马福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泉口镇党委书记靳正仁、镇长马文奎、纪委书记祁生辉、驻村干部许剑予以诫勉谈话。

6.海北州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峨堡镇虚报冒领县水务局下达给该镇的人畜饮水工程水井补助款13.42万元,将其中11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42万元用于镇政府日常开支。2015年3月30日,海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李震党内警告处分。

7.果洛州玛多县玛查理镇干部李果福贪污草补资金问题。2012年,李果福在担任玛查理镇隆埂村包队干部期间,在为牧民发放草补资金时,将其中的3679.85元现金据为己有。2015年6月23日,玛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果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盐池县花马池镇盈德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盛军,在任期间,组织人员套取征地补偿款5.66万元,未入村级财务账;组织人员私自处置移民搬迁无主空置房屋9处,处置资金2.98万元,未入村级财务账;侵占村集体青贮玉米款1.67万元据为己有。盐池县纪委给予叶盛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2.彭阳县王洼镇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进财,任职期间,先后多次以自己和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房危窑补助款7.1万元;伙同他人侵吞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200元,其中本人分得1400元。彭阳县纪委给予马进财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部分收缴财政,部分返还村民。(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佳木镇都瓦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玉素甫·艾山、副主任图迪尼亚孜·莫拉肉孜、副主任图尔迪·亚森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合伙少缴村水费、防雹费9326.01元,虚报全村小麦种植面积189亩,骗取小麦补贴款18078.7元。2015年3月9日,玉素甫·艾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图迪尼亚孜·莫拉肉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图尔迪·亚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克陶社区管委会干部阿木提·阿不都热依木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他人解决廉租房、承诺农转非户口为由,索取他人财物25850元。2015年1月27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依希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吾尼尔别克·哈帕提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将111户牧民的征地补偿款28840元非法占有,造成了牧民群众多次上访。2015年5月27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和田地区墨玉县墨玉镇水管所所长阿卜杜艾尼·阿布力孜用公款违规发放福利、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公款消费等合计支出16.825万元。2015年4月14日,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2014年12月,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司法所所长张宏优违反工作纪律醉酒驾驶该乡治安巡逻车前往喀什市,并违规拉响警笛,被执勤民警拦下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取证,对执勤民警推搡,将民警调查取证使用的照相机摔坏。2015年5月18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