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8-07 22: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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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济宁市微山县南阳镇南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振广非法占有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2年,胡振广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手领取村民浅槽工程迁占附着物补偿款的过程中,非法占有补偿款3.1万元。微山县纪委给予胡振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南常西村党支部原委员、南常管区原书记褚福东侵占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0年,褚福东利用职务便利,借协助开展京沪高铁征地统计、上报、发放征地补偿款之机,采取将村集体土地上报为个人名义土地获得补偿款的方式,侵占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2.6万元。薛城区沙沟镇党委给予褚福东开除党籍处分。 3.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前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新利违规侵占、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8月,张新利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公司支付前邵村用地租赁费2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4月,张新利收到村土地承包费6.6万元后,直接从中坐支2.8万元;2012年,以虚假名义套取镇财政资金5.3万元并坐收坐支。东营区牛庄镇党委给予张新利开除党籍处分。 4.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前北流居委会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董书军用集体企业资金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董书军参加前北流居委会组织的旅游参观活动,旅游费用在前北流居委会的全资公司莱州市盛德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入账报销。莱州市纪委给予董书军党内警告处分。 5.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街道西王社区党委原书记、西王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原书记王金胜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王金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供个人消费。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王金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上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原站长王朝伟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王朝伟没有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审查的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冒用上街区籍农民身份,在上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致使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3.49万元被骗取,且无法挽回。2015年6月,上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朝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收受企业物品问题。2015年3月,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违规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前来祝贺,收受空调5台、企业为其置办酒席8桌,两项共计3.33万元。2015年4月,郏县龙山街道纪工委给予迎宾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才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空调、就餐费用全部退还给相关企业。 3.濮阳县梨园乡后寨村党支部书记金进锋挪用民生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金进锋违规将该村低保对象任某某的低保金1.0289万元取出,发放给本村村民孙某某、金某某各4000元,共计8000元,剩余2289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6月,梨园乡纪委给予金进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坡边村党支部书记王广亮、党支部委员李堂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王广亮、李堂龙等人,多次以办理村务为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从村财务支出送礼费用3.5539万元、报销餐费1.9298万元。2015年6月,商桥镇党委给予二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鹤壁市鹤山区房管中心原主任薛平安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鹤山区房管中心主任薛平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承包商现金、购物卡等共11.5万元,归个人使用,并在项目资金拨付、修改合同购买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关公司和个人关照。2015年3月,鹤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薛平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财政所原所长付家志套取国家财政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3年期间,付家志采取编造人名、作假种植面积等虚假信息,冒领套取粮食直补款37.185493万元。2015年6月,光山县纪委给予付家志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民军贪污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4年,宋民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898万元。除用于公务开支1.81532万元外,余款1.08268万元被宋民军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2月,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民军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5月,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宋民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8.兰考县谷营乡岳寨村原会计魏顺启、村委会委员侯纪得贪污问题。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2人在协助谷营乡政府管理危房改造补助款期间,伙同他人将国家拨付的补助款中的1.9万元私分,其中魏顺启分得3900元,侯纪得分得3600元。2014年12月,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魏顺启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侯纪得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月兰考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2人开除党籍处分。 9.邓州市白牛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苏红定贪污问题。2012年,苏红定在负责经手发放2011年度白牛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过程中,采取让他人冒充签名等方法,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4.8万元。2015年1月,邓州市纪委给予苏红定开除党籍处分,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苏红定有期徒刑五年。 10.永城市侯岭乡孟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超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25日,陈超在管理该村“盈和项目工程”征地补偿款期间,为谋取高额利息,未经批准,擅自将补偿款545.253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2.0542万元。案发后,陈超将赃款全部退出。2014年12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陈超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永城市纪委给予陈超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9年至2014年11月,黄陂区祁家湾街红刚村将村收入和套取工程项目的资金共计97.8125万元存放帐外。2010年至2014年间,红刚村先后13次发放津补贴,共计12.35万元。2014年4月9日,红刚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四毛未经该村领导同意,擅自将其保管的村集体账外账资金6万元借给其儿子李某,用于购置推土机。2015年6月24日,黄陂区纪委给予李四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红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望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红刚村党支部副书记魏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祁家湾街纪工委给予红刚村党支部委员沈美红党内警告处分。 2.2006年至2014年间,黄石市阳新县王英镇隧洞村党支部书记蔡克幸违规帮助其胞弟蔡克万出具补登户口手续,骗取国家水库移民资格,连续7年领取国家移民扶持资金共计5313元。2015年3月,阳新县王英镇纪委给予蔡克幸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3.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花桥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荣、原村委会主任屈光群、原村文书刘跃武,2012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分别贪污征地补偿款5.70865万元、5.6637万元、5.70865万元。2015年1月13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昌荣、屈光群、刘跃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6月1日,竹溪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昌荣、屈光群、刘跃武开除党籍处分。 4.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黎国在担任该镇仙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向社区居民征收户口管理费29万元。2015年5月,沙洋县后港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5月8日,黄冈市团风县上巴河镇窑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盛建在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违规接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共计0.8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5月22日,上巴河镇纪委给予陶盛建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期辉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曹期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拆迁补偿款95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48万余元且超过3个月未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15万元。2015年4月,长沙县纪委给予曹期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江永县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和盛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贪污低保资金、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违规发放扶贫资金等问题。欧阳和盛在任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26万元,贪污低保资金9520元;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开支;马蹄行政村违规发放扶贫资金9960元,欧阳和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江永县纪委给予欧阳和盛开除党籍处分。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洪山村村委会主任刘小明贪污青苗补偿费问题。2013年,刘小明在负责村财务期间,用村民青苗补偿费的领条在村里重复报账5.0217万元,归个人占有,该行为已构成违纪,属于贪污。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小明将3张收据未及时入村账,该行为已构成违纪,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经岳阳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刘小明违纪所得5.0217万元。 4.安化县梅城镇北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何丽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何丽华于2015年2月3日在梅城镇某大酒店办嫁女宴,共收礼金8.06万元。共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1.82万元,主动退还1.39万元。2015年3月28日,梅城镇纪委给予何丽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尚未退还的同事所送礼金4300元,上缴财政。 5.澧县澧东乡双林村干部李庭建、宋先桃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案。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双林村党支部书记李庭建、村会计宋先桃在协助乡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将2.2156万元征地补偿款贪污,其中李庭建分得1.2万元,宋先桃分得1.0156万元。2015年1月9日,澧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庭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宋先桃犯贪污罪,免除处罚。2015年2月10日,澧县纪委给予李庭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宋先桃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中山市板芙镇政府原副镇长许立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至2012年下半年,许立在担任中山市板芙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报建、土地交易、工业厂房转功能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承诺,收受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台山市北陡镇政府原副镇长容炳恩受贿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06年9月至2014年11月,容炳恩在任北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非法经营石场老板的好处费1.7万元,并于2010年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分得9.5万元,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3.怀集县桥头镇保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彩生虚报计划生育奖励金问题。2005年,桥头镇保丰村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梁彩生的父亲、大伯、岳父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对象向上级申报。2005年到2012年期间,梁彩生及亲属共获取2.208万元计生奖励金。梁彩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普宁市南溪镇典詹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詹少彪骗取医保补偿款问题。2002年4月至2009年9月期间,詹少彪利用担任南溪镇典詹村党支部副书记、协助镇政府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其母的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向南溪镇政府虚报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1笔1.0855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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