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老大”开放所有权经营权 减免三年所得税收
2015-08-03 06:53:2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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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老大”日前再次向社会资本发出了邀请。国家发改委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全面放开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并给予社会资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专家指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形成多元投资格局,还能推动铁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大渠道引“活水” 我国铁路建设经过近年来高强度投资之后,融资压力日益加大。业内人士指出,铁路建设不能再靠国家投资单打独斗,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势在必行。 3年前,铁道部曾发布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特别强调“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此次政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意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新政策在投融资方式上开辟了四大渠道,包括:一是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三是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四是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 收益问题阻碍民资 虽然政策对社会资本逐步放开,但事实上民资投资铁路建设并不积极,主要原因是收益问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介绍,目前我国实行铁路运价管制,铁路还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运输,即使今年上调了运输价格,客运也出现了扭亏为盈的变化趋势,但铁路仍不可能是高收益行业。 铁路投资动辄数百亿,但民资回报收益却难以保障,此外,民资收益不能直接从市场获得,难以独立清算。 围绕上述问题,新政策特别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优先推荐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预期收益较稳定的铁路项目;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铁路项目,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运价水平;督促铁路总公司要抓紧完善清算体系,公开清算规则,健全清算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清算和争议协调、仲裁机制。 “市场人士担心是有道理的,从轨道交通来说,社会很多时候是一个基础设施工程,是一个类似于公益设施,它要盈利比较困难。”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建议,现在来说,盈利有几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有人提出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轨道交通运行主要还是通过周边土地开发来带动;另外提出来如果有具体现金流的比较稳健的项目,可以让民企去做,这样项目虽然盈利不多,但是可以保证长期现金流,收费是有来源的;第三个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向它的挤压品之类的拓宽,对于融资会有一定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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