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明星企业”检测合格的电梯为何会出事?——湖北电梯“卷人”事故再追踪 湖北荆州电梯事故调查报告29日发布,初步认定电梯制造商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3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出厂产品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然而,申龙电梯主要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坚称:“涉事电梯通过国家相关检测,产品均严格按照图纸尺寸生产,目前未接到任何官方性结论报告。” 针对诸多疑问和公众关注焦点,记者再次展开追踪。 3月曾被检验合格,检测项目不包括盖板 3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江苏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袁强表示,企业生产目前未受影响。 据袁强介绍,涉事的FML08型电梯于2008年开始生产,全国在用同型号电梯4648部,此次是该型号电梯首次出现类似问题。 那么申龙电梯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及生产瑕疵?袁强未予正面回应,并称电梯行业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牵涉到产品制造、组合运行、生产状况等多个环节,“故障电梯中,因维保导致的比例最高,占60%”。 据事故调查小组此前通报,今年3月16日,事故电梯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的结论为“检验合格”。事故技术调查组专家、湖北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工程师徐义说,调查组了解到,对于盖板的设计问题及尺寸不符问题,3月16日的检测并未涉及,“检测的项目中没有包含盖板这一项”。 记者从一家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了解的信息显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自动扶梯的检验规范,盖板的紧固度并没有列在检验项目中。 对此,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黄文和告诉记者,虽然国家对盖板没有明确的生产标准,但对电梯支撑构件的承载力,明确要求不得小于每平方米5000N的强度。 长三角某大型电梯企业负责人说,当下不少电梯公司的盖板采用边框结构固定,就算没有螺丝也不会出现翘起现象。“问题可能出在设计上没有边框固定,或者支撑点承载力不够。” 存在缺陷的电梯为何能安装并投入使用? 袁强称:“公司有多款型号电扶梯产品,均通过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型式试验并取得生产许可,包括此次荆州‘7·26’安良百货电梯事故的中FML08型自动扶梯。” 根据我国《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制造许可方可制造、销售。自动扶梯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那么,通过了型式试验和相关检测,是否意味着电梯设计、生产就无隐患?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那里获悉:“型式试验相当于企业生产新型号电梯做的实物模型,只有通过试验才能进行规模化生产。”但型式试验只能说明企业具备生产这个型号的能力。 定期检验是质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每年一次,相当于汽车年检。同时,定期检验合格只能说明电梯没有出现大的结构性问题,而不少小问题都需要通过日常维保来解决。“电梯安全问题,三成是产品质量,三成是保养,三成是安装,最后一成是使用人的监督自觉。”一位电梯公司工程负责人说。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称3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盖板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人流冲击,踏板出现松动和翘起是因为盖板尺寸出现了问题。每个盖板的尺寸大小、抗压系数均有严格的设计规范,并有设计图纸为证。这样的踏板能够出厂,说明申龙电梯公司把关不严。同时,按照常规,安装公司发现盖板跟图纸不符合,应停止安装。可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这么做。 除上述疑问外,还有两个细节令人质疑。 第一,苏州市电梯业商会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梯盖板内应装有安全保护装置,一旦梯级下陷到一定距离或者打开盖板,安全保护装置将被触发,电梯停止运行。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建忠称,事发时电梯盖板没有打开,未能触发感应装置。但一些业内人士却并不认同,认为涉事电梯要么没有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要么是装置失灵。 第二,此次事故发生在电梯的上机房处。专家认为,上机房盖板下的空间分两块,一块是马达传动装置,一块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区域,两个工作空间还有隔板。“受害人从第二踏板掉下来,一般应是掉进工作空间,不会造成伤亡,为何此次直接掉进马达装置区域致死,着实令人费解。”吴江一位电梯生产商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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