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可跨区域销售(政策解读) 客户信息保护仍需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91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今年1—5月,国内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659.9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5.7%,比去年同期增长1.5个百分点。目前国内除了众安在线,另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新近获批成立。 不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保监会日前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了规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只要售后服务能配套跟进,可以跨区卖保险 目前,网销保险品类繁多,除了传统人身险、财险产品,还有与网购相关的退货险,服务于食品外卖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缓解延期付款压力的众筹保险,保障支付安全的保证保险等,销售互联网保险的有传统保险公司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互联网保险公司等。 哪些产品可在网上销售?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介绍,此次《办法》未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与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相比,此次《办法》还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办法》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个人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险种,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险种,允许在没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但必须明确告知投保者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除上述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得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区域经营。但这个规定也并非‘一刀切’。”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旭成表示,本着鼓励创新的宗旨,只要能保证售后服务到位,监管部门允许互联网保险产品跨区域“空降”。他举例说,众安在线与平安财险合作,后者能协助前者车险服务的“落地”。“尽管众安没有分支机构,但最近保监会已经批复他们开展互联网车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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