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小伙下水救人昏迷20天离世 “被救者”称其失足落水

2015-07-22 07:06:04 石闯 张潇 周甬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昏迷期间全靠机器和药物维持生命

“儿子出事当天,先送到潢川县医院,因伤势特别严重,又转到信阳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王建强的母亲周婧说,王建强是她的小儿子。“孩子昏迷了9天,嘴里一直插着呼吸机管子,有时候他迷迷糊糊总想伸手拔,医院怕他乱动,给打了镇静剂,还把手脚绑床上。”

由于一直昏迷、高烧不退,病情日渐加重,7月13日晚9点多,王建强被转至郑大一附院。经检查,王建强肺部细菌感染,大脑缺氧,无法自主呼吸,全靠药物维持生命。

周婧介绍,家里原本并不富裕,为给儿子盖房娶媳妇,花费不少。出事后,在信阳花了9万元,转院至郑州后又花去7万多,目前还欠医院1万医疗费。“家底儿都花干了,还欠人家三四万。昨天我回家借钱,晚上9点才到家,结果又接到孩子病情恶化的信儿,今天早上7点就坐车来了。钱也没借来,孩子又快不行了……”母亲周婧泣不成声。

被救者及派出所

出具了“救人淹伤”证明

前日下午,郑州晚报记者看到,被救者丁昊明写的一则证明:“因本人不慎落水,被王建强救起,致王建强淹伤,因后期治疗,特出此证明。”落款时间为7月3日。随后,付店村委会及付店镇派出所经过调查,也出具了一份加盖了各自公章的证明。

“丈夫是因救人受伤的,虽然我们很心疼他,但也为他的义举感到骄傲。”张萍事后从丈夫手机拍的相片上看到,丁昊明仅穿了个裤头坐在充满气的汽车内胎上在池塘里游。她分析当时丁昊明可能玩耍,后来落水了。

但让他们寒心的是,丁昊明从事发至今,仅垫付2000元治疗费。“丈夫在郑州住院治疗期间他来过一次,待了3天,也没有任何表示,连进病房探视都不肯去。”她说。

6名好友决意

每年为女婴凑抚养费

“听说建强出了意外,我们很吃惊,就急匆匆地赶过来了。”前日下午,在郑大一附院对面的一家小旅馆内,同是90后的张国俊、张成涛、周祥、张乐林、李虎和万君波非常焦虑。他们是王建强的同学或工友,从浙江、上海、江苏等地赶来,一直在医院陪着王建强家人,帮忙买药买饭,给他们找地方住,已经花了近1万元。

22岁的张国俊说,自己在江苏从事医药行业工作。“小强是个特别重义气的人。以前在浙江打工时他被淹过一次,后来再不敢下水了。”他说,在看见他人落水后他肯定第一时间下去施救,根本没想过自己不会游泳。

“医生说小强醒过来的希望渺茫。他们家就他一个劳力,孩子还这么小,以后咋生活啊?”张乐林表示,他们6人商量决定,今后每年给孩子凑一笔抚养费,虽然都是打工的,能力有限,但每年至少凑出1万元给张萍母女。

“我们不求别的,只要小强能醒过来比啥都强!”6名小伙红着眼眶说,“他是我们敬佩的英雄,不想让英雄走得太悲伤。”

救人小伙儿

生命定格在22岁

然而不幸的是,7月20日下午3点多,记者接到家属的电话确认,王建强,这个90后小伙子,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2岁。

“医院通知让把人拉走,我们下午就要回老家了。”电话那头,记者听到的是悲恸的哭声,为那个年轻的儿子、丈夫、爸爸,也为那个多年的好哥们儿、见义勇为的英雄。

王建强走了,留下了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和孤身一人的妻子。女儿还未断奶,妻子张萍独自也无力打理小店,没有了经济来源。母女俩陷入了生活的窘境。

如果您愿意伸出援手帮帮这对母女,可拨打郑州晚报新闻热线96678,或联系张萍电话18338660702。

最新进展

“救人”变成“失足溺水”

“被救者”前后说法截然不同

昨天下午6时许,郑州晚报记者接到王建强家属来电,说事情突然有变化。“今天上午10点左右跟丁昊明联系,一起去派出所给小强开证明,打了十几个电话也没人接。”张萍告诉记者,自己就是想给丈夫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让他走也走得光荣。

“下午5点多总算打通电话了,也见到人了,可丁昊明不承认自己被小强救了,到派出所把原先录的口供全推翻了,还不知道从哪儿找了个证人。”张萍气愤难当,“他现在一口咬定当时出事时,是他和小强一起失足落水的,有人叫了附近水性好的人来救,人家先救的他。而原先的‘救人淹伤’证明,是他出于好心,想让小强能多报点医药费才写的。现在他说最多拿两三万块钱,也是看在两家曾经关系好的面子上给的。这不是纯粹胡扯嘛!”

张萍忍不住痛哭道:“我可以不要他一分钱,我就想还给丈夫一个清白。明明是他救了人,怎么现在变成自己失足淹死了?!现在派出所让我们找村委会协商解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