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从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顶包或逃逸等不法行为,该大队对构成交通违法犯罪的毛某、刘某实行终生禁驾。 2014年7月24日23时20分,家住广水市城郊乡的毛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MC20X的小型汽车,行至应山办事处南门四贤路疾控中心路段处时,将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李某某撞成重伤,毛某让其妻子为自己顶包。事发败露后,毛某投案自首。为严惩肇事顶包违法犯罪,教育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教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交警大队将其驾驶证吊销,并上网公布终生禁驾。 2014年12月11日23时,家住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的刘某驾驶鄂S222XX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由云梦县至随州市,途经316国道行至1229.2公里处时,将前方行人喻某某撞倒致当场死亡后驾车逃逸,后经侦查将其抓获。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者的不法行为,达到震慑教育的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交警大队将其驾驶证吊销,并上网公布终生禁驾。 广水交警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交通肇事后要立即报警,迅速抢救伤者,积极配合交警搞好事故调处。抱侥幸顶包或逃逸,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通讯员王贵生、熊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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