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7月9日电(记者闫平 吴箫剑)近日,中国东北地区索赔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状告中石油“7·16”起火事故,以庭前和解形式结束。中石油拿出2亿元用于海洋修复和保护,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不再上诉。 虽然和索赔的6.45亿元有差距,对于协会会长杨白新来说,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相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次诉讼我们更注重的是对公众环境法治意识的启蒙,总体看我们达到了这个目标。”杨白新说。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但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环境公益诉讼,却因法律上的诉讼主体限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今年年初正式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将连续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纳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在全国范围,符合新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民间组织有数百家,这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非常大的帮助。”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公益部部长王文勇介绍,新环保法实施后,基金会一直在做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目前已在内蒙古、山东和福建等地针对近年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起诉讼。 “我们做环境公益诉讼一是为了唤起公众的环保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二是为了增加污染者的违法成本。”王文勇说,“之前环保主要依赖行政处罚,对于大企业来说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现在通过公益诉讼能大大提高破坏环境的成本,从而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威慑。” 张伯驹认为,尽管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已有很大发展,但想让这种方式成为防止环境污染的常规武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张伯驹说:“具体说就是环境公益诉讼打击的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是环保和发展的红线,只要违法,就既不利于环保也不利于发展。” 除此之外,政府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仍待加强,诉讼取证成本高、难度大,法院判决执行困难等问题都影响着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 尽管面临重重困难,杨白新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仍充满信心。“我们更多的是打头阵,提供经验和教训,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这项事业之中,因为环保不仅是个人或某个组织的追求,它是历史的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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