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李锦成“找关系”落户为稳定外地教师 连日来,华商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邢程远本人,但均未成功。对此,榆林市华栋中学副校长苗海平称,华栋中学学生邢程远的户籍和学籍符合相关规定,要不然招办审核肯定通不过。 7月6日,榆林市华栋中学校长李锦成解释说,邢程远的母亲杨某2008年左右在华栋中学当英语老师,他为了外地教师稳定教学,就“找关系”给其女儿邢程远办了户口,上在了他的名下,虽然户籍上他是邢程远的舅父,事实上他并非孩子的舅父。至于邢程远的母亲杨某在华栋中学任教几年,哪一年离职,李锦成说他记不太清。 对于杨某在华栋中学的任教经历,记者采访多名在该校就读多年的学生,他们均称不知道有这名老师。由此看来,邢程远在该校“就读”的高中三年,其母并不在学校任职。李锦成所说的“给该生落户是为稳定外地教师”似乎并不成立。 李锦成说,另一个考生乔路去年就毕业了,乔路的父亲也是华栋中学的老师,同样基于关爱外地教师,将教师子女的户口上在了他的名下,他和乔路也没有亲属关系。 “邢程远中考在榆林考的,但上了高中基本没在华栋中学就读,去了西安一所中学读高中。所以即便她考了第一名,我们也觉得不好意思,就没有大力宣传。”李锦成说,他认为学校没有做错事,只是邢程远考得太好了,引起了关注。至于邢程远在山东鄄城县是否还有其他户口,李锦成说他也不清楚。 校长名下至少有三名外省籍学生落户 邢程远户籍信息显示,户主一栏填写为李锦成,登记日期是2009年5月21日,何时何因由何地迁入一栏写明:2009年5月21日因投靠亲属由山东省鄄城县迁来本市。 “以上信息属实,考生邢程远至2015年8月31日前常住户籍在陕已满三年。”资格审查表上,加盖了榆林市公安局青山路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的签名分别是户籍民警王媛,青山路派出所教导员叶庆正。 华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李锦成名下至少先后有三名外省籍学生落户,分别为山东鄄城籍邢程远、河南洛阳籍乔路,山东费县籍张某,三人的户籍所在地均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张某,2008年8月28日由山东省费县迁入榆林市榆阳区,2012年在华栋中学参加高考,考入吉林大学,后户口迁出;邢程远,2009年5月21日由山东省鄄城县迁入榆林市榆阳区,在华栋中学参加高考,为2015年榆林市文科第一名。乔路,2011年3月30日由河南洛阳市迁入榆林市榆阳区,2014年在华栋中学参加高考。三人的迁入理由也都是投靠亲属。 青山路派出所户籍民警王媛表示,外地迁入户口必须要有准迁证等手续,否则无法办理。对于李锦成名下的多个外地籍户口迁入是否具备了相关手续,王媛称不清楚,并拒绝了华商报记者查阅准迁证等原始档案的请求。对于华商报记者提出的当时是谁为邢程远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问题,派出所也未予回答。 榆林市榆阳区招办提供的资料显示,邢程远父亲邢某是山东省鄄城县物价局干部。 榆阳警方户口迁入审查可能存在漏洞 7月7日,华商报记者在榆阳区招生办公室看到了榆林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表,其中考生邢程远高中阶段学习简历一栏显示,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邢程远在华栋中学就读,证明人是该校老师杨建明。实际上邢程远并未在该校就读高中。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邢程远的父亲邢某,他称,女儿高中确实未在华栋中学就读,而是在西安一所中学就读,至于其他的不方便透露。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局长助理、治安大队大队长鲁珏明表示,“到目前为止,榆林没有任何规定迁入户口要满足哪些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靠亲属、买房、工作调动、结婚都能成为外地户籍迁入理由;榆林属于三线城市,每年都需要迁入外来人口来发展城市,所以这一块相对比较松。”鲁珏明说,李锦成与几个外地考生的亲属关系可能存在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几个考生身份的真实性。 目前各方证据已证实,李锦成和几名外地迁入户籍的学生亲属关系并不存在,也就是说他们将户口从外地迁到榆林所依靠的“投亲”名义并不成立。至于为何能让虚假关系通过审查,鲁珏明表示,户口迁入审查主要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主,可能存在漏洞。 榆阳教育部门对于户籍来历和真假无法做出判断 近日,榆阳区招办相关工作人员称,招办只负责审核学籍和户籍满三年,但对于户籍来历和真假无法做出判断,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网帖出现后,榆阳区教育局已经成立由教育股、招生办、监察室联合组成的调查组调查此事。 7月6日上午,调查组负责人、榆阳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王二平称,调查组已经将此事初步调查清楚。当日下午,榆阳区教育局公布调查结果: 邢程远,女,华栋中学2015届1班学生,生于1997年9月,出生地为山东省鄄城县。该生母亲杨某为华栋中学教师(注:华商报记者在该校老师通讯表中未见到杨某)。该生于2009年5月21日将户籍迁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户籍在榆阳区满6年)。该生于2011年8月转入华栋中学初中部就读,2012年在榆阳区参加了中考,并被录取,高中学籍一直在华栋中学(学籍在榆阳区初中1年、高中3年),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在榆阳区参加,今年在榆阳区参加了高考。根据《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截至2015学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可在陕西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依据陕西省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对该生高考资格进行了全面严格审核,该生2015年在榆阳区参加高考符合政策,不属于高考移民。 乔路,男,华栋中学2014届1班学生,生于1995年8月,出生地为河南省洛阳市。该生父亲乔某为华栋中学教师。该生于2011年3月20日将户籍迁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截至2014年8月31日,户籍在榆阳区满3年)。该生高中学籍一直在华栋中学,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在榆阳区参加,2014年在榆阳区参加了高考。依据陕西省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对该生高考资格进行了全面严格审核,该生2014年在榆阳区参加高考符合规定,不属于高考移民。 有网友称这属于变相“高考移民” 榆林市教育局副局长樊小兵表示,从政策上来说,考生只要符合“双三”条件,也就是在榆户籍和学籍均满三年,就满足参加高考的资格,不算高考移民,但户籍上是否有问题,不在教育局的管理范围之内,他们只能以公安局的户籍资料为准。 榆林市教育局局长常少明表示,教育部门对“高考移民”绝不手软,因为这挤占的是榆林考生的上大学名额。 对于榆阳区教育局的回复,网友和知情者纷纷表示,从政策上看,这两个考生满足户籍和学籍在陕三年的规定,但他们的落户本身就有问题,是利用虚假关系虚假手续钻政策的空子。这种“空户籍”、“空学籍”,同样挤占了真正陕西考生的高考资源,属于变相“高考移民”。“她一个山东娃在榆林考了第一名,原本的第一名就成第二名了!”有考生如是说。(记者余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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