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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互联网+”新政 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2015-07-07 13:46:24 董子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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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董子畅)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互联网+医疗”做出了说明,提出“到2018年在健康医疗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发展目标。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7日告诉中新社记者,“互联网+医疗”的最大优势是能够实现健康与疾病诊治相关信息采集、储存、交换以及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必将帮助提高中国老百姓对于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解决医疗行业缺乏标准和规范、缺乏连续性、容易出现重复诊断和治疗等问题,大力促进“最佳医疗实践”的推广。

“中国是一个完整的公立医疗体系,是最容易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享。‘互联网+医疗’会解决中国过去医疗体系效率低下的问题。”北京大学中国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说,很多国外的公立医疗体系都从过去效率不高的体系一跃成为最有效率的体系,其中互联网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所以“互联网+医疗”对中国来说是非常好的机遇。“特别是它还会创造出更多的为患者服务的模式,比如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等。”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同时提出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

此前,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而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刘远立认为,互联网诊疗还涉及很多风险问题,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但清楚地释放了国家逐步放开互联网诊疗的信号。

近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亟待解决。

李玲表示,“互联网+医疗”国家已经讲了很多年,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缺乏顶层设计。“互联网+医疗”很难推进的原因之一在于,医疗的互联网都是一个个“孤岛”,每个医院是一座“孤岛”,甚至一个医院里面很多软件都不能共享。

刘远立也认为,“信息孤岛”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体制机制问题,是医疗服务体系碎片化的反映,因为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作为竞争对手是不会主动积极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政府及行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并针对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等核心问题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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