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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棚改危改提速 建督查制度加大考核问责

2015-07-06 06:46:2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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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建立棚改督查制度,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

然而,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国务院提出“三年计划”,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鉴于此前各地棚改进度不平衡,一些地方开工率较低,且由于配套不完善导致入住率低等问题,《意见》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棚改目标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尽管此前棚改一直是国务院督察的重点项目,但这是国务院文件中首次明确建立督察制度,这也意味着促进棚改惠民政策落地有了更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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