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干部:河流污染该下河游泳是书记 不是环保局长
2015-07-05 07:42:03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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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干部“吐槽”看基层环保困局 大幅提升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固然重要,但是简单地将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归结于社会责任、环保意识差并不合理,在给企业排污处罚做加法的同时,也应给企业治污成本做减法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周凯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重庆调研时,与一些区县基层环保人员深入交流,这些环保政策和行动的实践者讲述的基层环保工作的尴尬遭遇、“经典语录”,折射出我国基层生态环保与发展模式的矛盾、环境现状与群众要求的矛盾、治理效果与监管能力的矛盾。在当前我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吐槽”应引起重视和思考。 高压处罚解决不了污染问题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新环保法的出台给了环保部门“牙齿”,但是基层环保干部介绍,在基层具体工作中,“敢咬”并不容易。 重庆某区环保局局长告诉本刊记者,不少企业都是有门路、有关系的,想处罚一个污染企业要花费很大力气。“有一次,我们处罚偷排超排企业,这些企业根本不理睬,我就把污染企业名单挂到网上公示,得罪了不少人。有个企业环保不过关,就去领导那里告状,说我不给办环评手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找过我问话,还好,主要领导得知事情原因后支持我。” 另一位区环保局局长告诉记者,他也遇到过不少类似情况,“一些企业只要你妨碍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想方设法去领导那里给你施压。有一次,区里一家台资企业环评没过关,竟告到上级台办。在外出差的区领导连夜给我打电话,问怎么回事。我说不管什么企业,不过关就是不能过关。” “站得住未必就能顶得住。”基层环保干部说,在基层,企业告状不算什么,最怕的就是一些领导为了让高环境风险的大项目上马,甚至让环保局局长想办法跟上级环保部门协调把“环评”跑下来,跑不下来就换人。 “有人说新环保法出来后,你们环保部门就强势了,就可以大胆处罚了。”重庆某工业园区环保局一位科长并不太认可这种说法。他说,大幅提升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固然重要,但是仅靠罚款就能让企业不偷排漏排吗?将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归结于社会责任、环保意识差并不合理,在给企业排污处罚做加法的同时,也要给企业治污成本做减法。 重庆一家大型民营化工企业环保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基层环保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企业的环保成本也大幅提升,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投资5000万元,目前日处理量约4000吨,处理成本每吨需要5元,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每吨需要交纳4.65元的污水处理费。“去年企业还未完全开工,处理费用就花费七八百万元。” 而据重庆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介绍,该厂为园区化工企业处理工业废水,“企业来水每吨收取5元钱处理费,由于来水不足达不到满负荷运转,园区处理厂一年要亏损四五千万元,近期企业投资1个多亿增加新技术设备,污水处理成本还将大幅上升。” 在调研中,基层环保人员介绍说,除了废水处理,在“危废”、一般“固废”处理上由于是少数公司特许经营,未能形成市场竞争,尽管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但依然偏高,高额的环保成本让一些企业不正常运行相关治污设施,偷排、超排现象时有发生。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生存艰难,高昂的环保成本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负担。他们坦言,靠高压处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减税、补贴等,同时应进一步放开相关废物处理市场,切实降低企业环保成本,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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