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1日电(记者 何蒋勇)34岁的施某说话文文静静,看起来挺老实的一个人,在2010年——2015年这五年间,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250多万元。今天(1日)上午,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施某五年间侵占单位250多万。而说起缘由还得从她的生意说起。2001年施某就进入余姚某会计事务所担任文书工作,凭借自己踏实的性格2009年公司提拔她担任公司出纳,从此公司的账目就靠施某一人经手。 有了多年工资的积蓄,和自己的一股子闯劲,2008年施某和丈夫一起开了一家服装店,然而这并没有给施某带来想象中的丰厚回报,生意一直亏损。其后,施某和丈夫又尝试经营面馆、快餐店,不知是施某没有生意头脑还是市场行情不好,六年的生意带给施某的只有80多万元的亏损。 为了维持经营,施某开始想亲朋好友借钱,想着过段时间就能好起来,事与愿违,亏损越来越多时间久了,施某只借不还让朋友们也不愿再将钱借给施某,而仅凭施某每月3000多元的上班工资也无力偿还借款,无奈之下,施某竟然向高利贷借款。高利贷犹如吸血的恶魔,高达1角五分的利息,每月五万多元的利息压得施某喘不过起来。 作为公司的出纳,施某掌握着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和现金支票,她想到用公司的钱去还账,将公司的支票兑现,然后通过做假账的方法把公司的账目做平,骗过了公司会计和领导。就这样只要临近归还利息的日子,施某做手脚将公司的现金兑现放入自己的口袋,三年间拿了100多次,前后总计250多万元。 然而高利贷利滚利,永远也填不完这个洞,心力憔悴的施某觉得自己再也无法隐瞒下去了,遂想公安投案自首。2015年1月20日下午3点多,施某来到了余姚公安自称自己侵占公司资产。 当天下午4点多,公司的老总和会计就来到公安提出控告,原来当天上午施某没有正常上班,也联系不上施某。老板就起了疑心,因为施某掌握着公司的盖章,比较好容易对公司资产做手脚,于是老板叶某赶紧将会计叫上,核对公司账目,这一核对发现两个公司的银行账户里面只有1.8万元和217元,和公司账目中的180.8万元及7.3万元相去甚远,这才发现施某侵占了公司财产。 今天(1日)上午,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施某担任余姚某会计事务所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以支付费用名义开具现金支票不入账、做假账等手段,多次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并将上述侵占的自己合计253万元用于个人弥补开店亏损、归还高利贷,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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