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5-07-01 13:12:3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该案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郭有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李想) |
相关阅读:
- [ 06-11]八旬老太状告11岁小学生撞伤自己 教室内开庭审理
- [ 06-09]湖南高院:5名裸男法院门口上访系受人指使
- [ 05-26]西班牙电视五台连续辱华事件将开庭 被诉方求和解
- [ 05-18]北京超跑隧道飙车案将于21日开庭审理
- [ 05-14]纽约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将开庭 社区吁华人旁听
- [ 05-11]10省市法院试点陪审员制度改革 破解“陪而不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