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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原公安副局长受审 充当陆丰毒品案保护伞

2015-07-01 07:14:01 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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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检察院在粤东地区开展涉毒犯罪保护伞专项行动的过程中,2014年3月7日,汕尾市纪委和汕尾市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来到汕尾市公安局时,陈主动投案,随后供述了其受贿及徇私枉法的事实。

在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两度表示,陈宇铿有立功情节。检方称,陈宇铿举报了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广东省检察院于2014年7月8日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马伟灵为广东潮阳人,曾任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副厅级)、法制处处长及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马伟灵任职汕尾和广东公安厅禁毒局期间,广东汕尾辖内陆丰市毒品一度泛滥,陆丰也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涉毒重点整治地区。

曾收受11名下属“买官”贿款

陈宇铿还被指控“卖官”。检方称,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他接受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为相关下属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1名下属贿送的31万元人民币、44万元港币。

其中包括:向市委领导推荐姜振全任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任教导员,但未成功;对刘争关照,其后刘争成为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某中队的副中队长;推荐郑金松成为某派出所所长所长;使杨论从某派出所所长调到陆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让陈振源提任为刑警反盗抢机动车中队长;提拔林佳裕为陆丰市看守所所长;提拔刘润为某派出所所长;提拔邱海恒为副中队长;陈洪慧行贿后拟任审计科副科长。

另外,还有李冠宏、李国凯二人,检方则只提及给予“关照”。(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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