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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新规主攻药价虚高顽疾

2015-06-23 08:18:18 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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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并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认为,分类采购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适度调整药品的价格,同时对于特殊药品,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保障供应。专家建议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应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的体系性症结,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

新 规 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

《通知》规定,药品采购分五类进行,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谈判采购药品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年内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引入谈判采购即意味着由国家牵头,代表医疗机构和患者,把不合理的药价谈下来。”谈判采购单靠某一医院或者省市的力量很难做到,因此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多方共同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共同为降低药价努力。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说,经测算,整个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的销售额,在市场上应该有600多亿至700多亿。政策落实后,这六七百亿的药品能减少支出100多亿。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药品采购这个环节上常用低价药品国家给了一个最高标准,纳入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块钱,中成药不超过5块钱。”郑宏介绍,常用低价药品的政策措施出台以后,这类药品的价格将总体平稳。在供应保障方面,很多企业将恢复生产低价药,因为还是给企业带来了利润。

此外,《通知》明确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要求。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至30%。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这是为了从预算环节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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