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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引入谈判机制降药价 常用低价药不议价

2015-06-23 07:14:02 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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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弊 剑指药价虚高顽疾

在我国,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这意味着,公立医院今后如何采购药品,事关每位患者利益。而取消政府定价的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启动后,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成了控制和形成药价过程中最直接的一道“关口”。

事实上,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下,招采脱节、量价分离等问题曾长期存在。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因暗箱操作、地方保护、目录太多等因素,造成大量体系性问题。一方面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一些企业只能采取“以价格换市场”,相互间陷入了价格大战,结果一些基本和常用药物的价格越招越低,远远低于成本价。另一方面却是地方保护和“以药养医”的延续,又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如果再加上“二次议价”的放开,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再度面临新的压力,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增加,在无法杜绝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医药企业不仅要“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专家认为,《通知》各项措施将破解针对药价虚高、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低价药”越来越难买等问题,确保药价回归合理区间,既减轻患者的负担,也将促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改革。

“以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上的价格存在虚高的现象,也存在一些廉政方面的问题。”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此前的采购方式有关,通俗一点讲就是集中入围、分散采购,没有做到真正的集中采购,招采之间是分离的,量价也不挂钩。

而新的制度改变了过去把所有药品都纳入招标的做法,比如改变此前对专利药和独家品种进行招标的方式,而是进行谈判采购。“这是由于这类药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也是谈判方法。”上述人士表示,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范围有了进一步的缩小,可以把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多家生产的药品通过市场调节使其回到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有利于降低药价、保障药品供应。

改 革 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症结

专家认为,药品价格只是医疗成本中的一部分,而医疗改革的整体目标,是为了降低医疗成本,真正体现出医疗公益性。因此,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应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的体系性症结,应完善医疗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采购制度操作性非常强,药价肯定会低下来,但是医院方面更期待相关政策出台,因为医院的利润也会下降,需要更多配套政策。

沈阳市口腔医院院长张桂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由于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很多医院需要靠自主经营,即赚患者的钱来维持生存。“新医改方案并没有明确今后公立医院经营的资金来源,只提到对因为医药分开而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也就说公立医院今后除了不依靠药品加成外,还要靠检查费、治疗费等收入来生存。”中华医学院党委书记饶克勤也认为,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新运行机制,核心在于建立合理的公立医院筹资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需要与服务价格调整、落实财政收入、支付方式改革等衔接配套,只有构建合理的补偿机制,才能使得公立医院回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

对此,郑宏表示,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让药品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等方式回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也给公立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空间:“过去我们医保费用有相当部分支出都用在药品上了,这部分节省下来的钱可以支撑服务体系的改革。”他认为,应在扭转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同时,把公平公正的配套体系建立起来,医改要回归公益性,不代表让医院负债过日子,要激发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立医院改革就是要把基层医院的逐利机制扭转为公益机制,形成规范的药品采购和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形成相对公平的分配机制。“医改最大的问题是改政府职能,公立医院应该是政府主办的医院,而政府没有承担举办公立医院的责任。我们过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导致实际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职能逐步后退,公立医院自己挣钱,相当于把一个公益性的机构推到市场上,变成趋利的。现在到了财政收入积累相当好的时候,应该给老百姓保障,也就是说政府公立医院应该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李玲建议,落实政府责任,确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医生收入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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