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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策划“访民”滋事 接“单”收钱已成链条——翟岩民、刘建军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透视

2015-06-22 09:34:08 邹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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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6月21日电(记者邹伟)一边勾连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一边纠集“访民”,为达到向法院施压影响审判结果的目的,通过街头聚众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方式大肆制造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实时拍照发到境内外网站进行炒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日前,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在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以“上访”“维权”为名,行制造影响、施压有关部门之实的违法犯罪链条。经进一步缜密侦查,一个以“访民经纪人”和个别“维权律师”为纽带,承接各类“声援”“围观”业务,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的“访民”群体“站台”,活跃于全国各地的热点案事件,彼此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访民”现场举牌闹事 “经纪人”幕后遥控指挥

6月15日一大早,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出现了极不寻常的一幕——

法院门前的人行道和马路上,挤满了大量聚集围观的群众,被堵在路上无法前进的大小车辆排成了长龙。刺耳的喇叭声和鼎沸的人声,破坏了司法机关本该保持的肃穆气氛和井然秩序。

围观人群关注的焦点,正是法院门口的一群身份不明人员。他们站成前后两排,打着“人民有权监督司法”标牌和“徐某某无罪”横幅,并高喊着口号;一名留着大胡子、长头发扎辫子、形象如老道的中年男子指手画脚,指挥他们摆出各种“造型”,并大声招呼人群中的拍照者,“把潍坊市中院的门牌也拍进去!”

与此同时,博讯等境外网站上刊登出图文报道,称潍坊中院门口有“访民”维权,控诉司法机关制造冤假错案。

在现场,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聚集围观,导致法院门口的交通要道堵塞一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接到群众报警后,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但“访民”们拒绝配合,还有一名女“访民”对着民警高喊:“记下他的警号,上网!”多次制止、劝阻无效后,民警将领头的“老道”刘星(本名任键财)等聚众滋事人员依法传唤强行带离现场。

这些“访民”声援的徐某某案件,究竟有什么“冤情”?这些“访民”与徐某某究竟是什么关系?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经民警询问,这些“访民”的户籍地分属8个不同省份,与徐某某既不沾亲也不带故,更不清楚案件具体情况,只知道徐某某案件是潍坊市中院一起即将二审开庭的贪污案。他们这次集体来潍坊“声援”造势,纯属拿人钱财、替人“站台”。而他们的雇主,则是一个叫翟岩民的北京无业人员。

对此,潍坊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调查。当日,在北京公安机关协助下,幕后策划、遥控指挥的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在北京被抓获。同样令人感到蹊跷的是,翟岩民与这些“访民”一样,与徐某某案件无任何关系,对案件情况也是语焉不详。

经细致侦查审讯,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这是一起受当事人的关系人委托,为制造影响向法院施压,由律师、“访民”“访民经纪人”和中间人相互勾连、精心组织策划的聚众滋事案件。翟岩民所扮演的,正是其中的“访民经纪人”角色。

“接单”“派活儿”分工明确 策划操纵组织犯罪链条清晰

翟岩民(曾用名翟浩),男,54岁,微博网名“京A翟岩民”“翟岩民”,北京市人,高中文化,无业。2002年以来,翟岩民先后创办过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和医疗器械公司,均因种种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2014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因寻衅滋事等被公安机关处罚。组织策划潍坊“声援”事件时,他还处于因另一起案件的取保候审阶段。

经营公司不太在行的翟岩民,却在经纪“访民”的“生意”中找到了“感觉”。

“以前做生意赔了、公司也倒闭了,自己十分失落。与访民接触后,通过帮他们办一些事、得到他们的认可,产生了存在感,极大地刺激了自己的虚荣心。”翟岩民供述,他便萌生了找他们“做事”的念头,开始承接“活儿”,哪里需要“维权”,他就组织人到那里,不仅能牟取利益,也让他“名望”大增。

翟岩民与徐某某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人原本素不相识,双方是如何搭上的呢?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军是牵线搭桥者。至于刘建军为何找到他,翟岩民心知肚明:“因为刘建军对我了解,知道我手底下有很多访民,可以组织起人来。”

已被刑拘的律师刘建军供述:“前段时间,徐某某的家属找到我说,徐某某的案子将要在潍坊中院进入二审阶段,让我想办法让法院改判。”

“我感觉翟岩民或许能帮上忙。老翟这个人平时非常热心‘公共事务’,整年就干这种声援‘冤案’的业务,可以说以此为事业,在热心‘公共事务’的人群中挺有声望的。”刘建军供述,“6月7日,我带着徐某某的妻子贾某某与翟岩民见面,问他能不能帮忙找人声援这个案子。”

贾某某对此予以证实:“刘建军说老翟这个人很有能力,能找访民来声援我。”

刘建军介绍双方认识的场合颇为特殊——一场在北京举行的“研讨会”,也是为了“声援”徐某某案件。为了筹办“研讨会”,刘建军向徐某某家属索要了7万元,并分得其中的1.4万元,“作为拉业务的报酬”。会上,受邀参加的多位高校教授、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就徐某某案件展开研讨;媒体进行报道并在网上发布,以期造足声势。

“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要给法院施加压力为徐某某翻案。”刘建军说,后来,他们一起商量到潍坊中院上访,并且拍照片发到境内外网上,扩大影响力。翟岩民要求提供“每人一千来块钱”,用于“访民”的交通、住宿等开销。于是,刘建军向贾某某索要了1万元,打到翟岩民的银行卡上。他们约定按人头付费,每人1000元。如超过10人,则按实际人数结算。

收到钱后,翟岩民在微信群里发布信息,“庆安被拘的勇士们,给你们联系了一个小活儿,应当事人的需要前往潍坊围观一个冤案,提供食宿费用并有误工补偿,时间为一天半,愿参加者即刻报名(仅限庆安被拘的勇士)。”

信息一经发布,外号“老道”的刘星等一批“访民”闻腥而至。在翟岩民的指挥策划和刘星的牵头组织下,6月14日,15名外地“访民”陆续到达潍坊,与已在潍坊等候的刘建军、贾某某等人见面。他们签订了“授权书”,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人民有权监督司法”标牌,又新制了“徐某某无罪”横幅,并进一步商定了第二天的“声援”方案。

根据办案民警出示的一份花名册,15位“访民”当天都领到了500元“报酬”,并在册上签名确认。

“按照潜规则,如果这事办成了,刘建军还会给我钱作为报答,但是钱数没说。如果访民被拘留,刘建军会协调当事人家属支付给访民一部分钱作为慰问金。”翟岩民供述。

而对于刘星等人能否“把事办好”,翟岩民当时颇有信心:“他以前也给别人声援过,就是通过静坐、喊口号、举标语、打横幅等方式,目的是造势,拍照发到网上,给法院施加压力,让法院改判。”

6月15日早上,徐某某的关系人与“访民”汇合后赶到法院门口,便上演了前文所述的一幕。在现场,刘星指挥徐某某的关系人站在前排拉横幅,“访民”们站在后面举标牌;刘建军等人站在围观人群中负责拍照、发微信圈,随后被迅速转发到博讯等境外网站上。

“接活”范围不分地域 “庆安事件”亦在其中

落网后,翟岩民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翟岩民组织策划“访民”滋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仅2014年以来,翟岩民直接组织和幕后指挥各地“访民”“声援”滋事事件就多达9起,包括近日组织“访民”去黑龙江庆安火车站举牌“声援”“庆安事件”。

此次到潍坊的15名“访民”中,有14人参加了在庆安的“声援”。对此,翟岩民称,“这是我跟刘星商量的,让在庆安被拘留的人到潍坊去围观,给他们钱,算给他们作为一种补偿。”

翟岩民还交代了组织“声援”“庆安事件”的全过程:“庆安事件发生后,很多律师很快到了庆安。5月10日上午,刘星给我打电话,问我要不要组织一些人去庆安声援。我就给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此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打电话,问他要不要找一些人去庆安声援。吴淦说,目前暂时还不需要,让律师先把庆安事件炒热了之后,才需要大批量访民去炒作和声援。”

律师刘建军在供述中说:“‘庆安事件’发生后,翟岩民叫我去哈尔滨会见两个涉及‘庆安事件’的被拘留者,后来因为手续不全没有见成。我本想接着去庆安,没买上票就没去成。第二天,听说去庆安声援的人被拘了,我有些胆怯,就给翟岩民打电话找了个借口回北京了。”

得知去庆安“声援”的访民被拘后,翟岩民派刘星去黑龙江了解情况。“我告诉刘星,到了庆安多注意点,不要让当地公安机关知道我们有一个庆安事件的协调群,不要让政府知道我们是有组织的。”

据民警介绍,为了“形成更大声势”,翟岩民先后组织5批次全国各地的“访民”前往庆安“声援”。事后,翟岩民在北京设宴,为这些“访民”“庆功”。

问及组织“声援”活动的经费来源,翟岩民说:“每次有声援活动的时候,我们会在网上进行募款,然后我会问各地的访民谁想去声援,去的人都能得到一些报酬和补助。律师群体也会给我们一些钱,我会把这笔钱分给去声援的人,自己留下一些钱。”

山东青岛籍的女“访民”李某香,就是在庆安火车站前举牌“我是访民、向我开枪”的那名女子。其举牌的照片被境内外网站大量转发,将警察依法开枪制止暴力袭警的正当执法行为演绎成“警察枪杀访民”,煽动网民情绪,误导网上舆论,引发对中国政府的批评和攻击,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这次,李某香刚从庆安结束治安拘留,就参与了潍坊的“声援”活动。她说,自己没有工作,去各地“围观”“声援”是主要收入来源,前不久去庆安就领到了600元。

另一名“访民”李某立说,自己在保定长期打零工,这次正好家里没什么事,在微信看到这个信息就来潍坊了,“来之前也不知道什么事,实话实说就为俩钱。可能是上次去庆安声援的钱没给够吧,这次是把钱给我们的。”

李某立进一步交代,“以此为生的访民并不少。他们经常见面,一叫就去了。”他们在北京有时候一天要做好几个事,经常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大使馆、政府、法院什么的,这不是什么秘密。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些犯罪嫌疑人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一些人将此作为谋生之道,只要有人出钱,无论天南海北,无论案件事实如何,他们都会赶去“声援”,并在境内外网站上传播,目的就是制造国际影响,借此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干扰事件处理或案件判决。来潍坊之前,他们本来还接了另一单“活儿”,打算在潍坊完事后,南下广州“声援”当地一起“冤案”。

刘建军供述,他们去各地“声援”的做法已经很熟练,有人出钱,有人组织,有人举牌,有人拍照上网扩大影响。“比如说,‘人民有权监督司法’,几乎每次都是固定的这几个字。”

对于这些访民“快闪”式、“一日游”式的“声援”,贾某某如今后悔不迭,她感觉自己花钱请来的“能人”和“访民”,根本不关心她丈夫的案件,拿了钱之后出工不出力,只是打着“声援”的旗号谋利而已。“我也认识到做这件事不正确,违反了法律,会造成扰乱社会秩序。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记者了解到,这一涉嫌有组织犯罪团伙对外号称“维权”,其中一些人却连自家的老人小孩都不闻不问。如翟岩民,家有90多岁的老父亲,却没有尽人子之孝,整日忙于组织“访民”承接各地“声援”业务;又如“老道”刘星,他生有8个小孩却不抚养,将其中4个未成年子女甩给当地政府,自己长期滞留北京纠集“访民”滋事收钱为生。

连日来,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愿意认罪悔罪。

翟岩民承认,自己的做法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深深地忏悔、深深地懊悔,追悔莫及”。

谈及庆安事件,翟岩民称,有关部门已经做了严肃的调查,说清了事实真相,“我坚决相信调查结果”。他也认识到,到庆安火车站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是违法行为。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本应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表达诉求的方式应该以程序合法为前提,然而自己却采用了违法手段,还引导其他人为了诉求,用违法方式向政府施压。这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刘建军充满悔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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