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丈夫要做亲子鉴定妻子拒绝 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

2015-06-19 10: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妻子王某未经丈夫葛某同意,擅自变更孩子姓名,丈夫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妻子以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拒绝配合。近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因王某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孩子与葛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准许王某、葛某离婚,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0日,王某、葛某登记结婚。次年1月27日,王某生一子取名葛某乙。后王某为葛某乙申报户口时,将“葛某乙”变更为“王某乙”。婚后,因葛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对王某及王某乙照顾不周,导致王某起诉要求与葛某离婚,法院考虑到葛某有意愿改善夫妻关系且不同意离婚的意见,于2014年6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原告王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葛某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对王某乙与自己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产生质疑,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原告以作亲子鉴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拒绝配合,导致亲子鉴定程序终止。经调解,原告虽然主动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孩子抚养费,但被告坚持己见,致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王某乙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被告有权申请亲子鉴定,原告作为王某乙的监护人,应当予以配合,以便澄清事实。在原告拒绝配合,导致亲子鉴定程序终止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被告与王某乙不存在血缘关系。(中安在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