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士要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作用 张春贤强调,宗教人士要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愿望相适应,不断充实时代内涵,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广大爱国宗教人士要懂得,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一种客观规律,只有以开明开放包容的心态、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宗教思想、教义教规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宗教,使宗教充实时代内涵,才能使宗教正常健康发展。 ——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宗教信仰是个人私事,但信仰者是国家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约束;政教分离是我国国体、政体的必然要求;法律至上是当代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遵循的原则。我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实行依法治国,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约束,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论什么民族,也不论信仰哪种宗教,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必须坚持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毒害青少年,杀害爱国宗教人士,绑架民族、宗教,影响世俗生活。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对宗教的歪曲、亵渎、糟蹋和背叛,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已经对新疆各族人民造成了重大伤害。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当前最突出的任务就是深入推进“去极端化”。面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广大爱国宗教人士要敢于发声,坚决谴责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的暴力行为,揭露暴恐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所谓暴力恐怖行为是“信仰虔诚”的谬论,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与宗教极端思想和势力作坚决斗争。在宗教极端势力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的歪理谬论时,敢于驳斥戳穿他们的谎言;在发生暴恐案件时,敢于发声,揭露事实真相,声讨暴恐分子罪行;在宗教极端势力干预群众世俗生活时,敢于站出来引导群众;在宗教极端势力企图阻止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时,敢于站出来进行批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作针锋相对的斗争。要明白我们与宗教极端势力之间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对他们的纵容,就是对信教群众的误导,就是对社会和人民的犯罪,最终自己也将吞下苦果。 ——必须积极发挥宗教的正面作用。在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中,自治区党委要求用好“五把钥匙”,做到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其中法治约束突出的是规范和打击,文化对冲突出的是思想引领和氛围营造,而正信挤压突出的是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教义启发信教群众内心自觉,这是现阶段比较直接有效的手段。要加强正信引导,帮助他们澄清认识。爱国宗教人士是推进正信挤压的重要力量。广大爱国宗教人士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自觉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推进正信挤压中大显身手。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要大力挖掘和宣讲宗教中追求和平、化解纷争、亲善友爱等好的思想和积极因素,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要从历史背景以及当今时代的要求等方面进行正确阐释,并根据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解读。 ——必须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爱国宗教人士要充分发挥好对信教群众的引领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始终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和努力方向,争做一名合格的爱国宗教人士。 张春贤强调,广大宗教界人士要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把提升自身素质作为弘扬正信正行、抵制极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之举;要注重学习宪法、法律以及党和国家政策,增强是非观念和辨别力,明白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要进一步提高宗教学识水平和讲经解经能力,努力满足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揭批宗教极端势力的歪理邪说,做正信正行的积极传播者;要重视学习,特别要学好国语、开阔眼界;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学科技、懂科技、用科技,做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表率;要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推动者。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张春贤强调,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改进完善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宗教工作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11号文件、28号文件,以及新修订的《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特别要用好“五把钥匙”,宗教的问题要按照宗教规律去做好工作;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按照有序、适度、可控原则,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加强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服务管理,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鼓励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现代生活,挤压非法宗教活动空间,正确区分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正常信教和宗教极端的界限,确保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加大爱国宗教人士培养力度,制定宗教教职人员中长期培养规划,巩固和完善坚持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集中培训、县乡村定期学习培训和根据形势任务进行培训三个层次的爱国宗教人士培训机制;关心宗教人士的生活条件改善。全疆广大宗教人士要倍加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更好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坚守职业操守,坚持正信正行,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守卫好新疆宗教的和谐健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设新疆美好家园。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主持会议时说,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宗教工作的基本认识和总体要求,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维护稳定、反对分裂,抵制极端思潮,尊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努力提升各级干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乃依木 亚森、车俊、韩勇、肖开提 依明、白志杰、熊选国、哈尼巴提沙布开、李学军、马学军等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