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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力争今年内出台

2015-06-15 12:57:27 阚枫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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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了维权效果。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够,另一方面其诉求超过法律限度,譬如有的在合同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商品标识不全请求惩罚性赔偿等。

六是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人民法院将顺应新形势,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和力量。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在外界看来,一项重大进步就是写入了消费维权的公益诉讼条款。对于最具普惠性的这一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引发了全社会关注。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提起公益诉讼,而被告则是“铁老大”。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这是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但作为一种全新的诉讼制度,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经历了立案的一波三折。

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诉讼制度。孙军工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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