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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力争今年内出台

2015-06-15 12:57:27 阚枫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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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阚枫)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5日在北京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包括规定了网购无理由退货、产品全部实行“三包”,将经营者实施欺诈情形下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首次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实行公益诉讼制度,等等。

6月15日,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据孙军工介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把重典治乱落到了实处,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军工称,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出六个新特点:

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人民法院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正确适用新《消法》关于“退一赔三”和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三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四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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