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助理以借为名索贿30万元 伪造还款收据
2015-06-15 07:16:2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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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认定确属索贿 贺某上诉称,他只是银行贷审会委员之一,对于是否贷款给方某的公司并无决定权,他与方某之间是借款关系,让方某制作虚假收据只是为了应付调查,想等风头过了再还钱。 贺某的辩护律师指出,贺某与方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贺某有条件还款而未及时还款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律师还申请通知方某出庭对质。因方某表示出于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市二中院法官前往新疆调取其证言。方某说,至少有一次贺某曾说过补借条并连本带息还,其借钱也出于业务方便等原因。 针对上诉意见,检方指出,贺某作为银行高管,其职权足够影响方某不能或不敢拒绝所谓借款的要求,二人之间无深厚的交往,借款30万元不签订书面协议,未明确还款期限和利息,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常理。贺某有能力支付购房款,却向关系客户借款,且有能力归还而不予归还,甚至为了逃避组织调查伪造还款收据,故其借款行为的实质是以借为名的索贿行为。市二中院采纳检方的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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