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银行助理以借为名索贿30万元 伪造还款收据

2015-06-15 07:16:20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终审认定确属索贿

贺某上诉称,他只是银行贷审会委员之一,对于是否贷款给方某的公司并无决定权,他与方某之间是借款关系,让方某制作虚假收据只是为了应付调查,想等风头过了再还钱。

贺某的辩护律师指出,贺某与方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贺某有条件还款而未及时还款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律师还申请通知方某出庭对质。因方某表示出于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市二中院法官前往新疆调取其证言。方某说,至少有一次贺某曾说过补借条并连本带息还,其借钱也出于业务方便等原因。

针对上诉意见,检方指出,贺某作为银行高管,其职权足够影响方某不能或不敢拒绝所谓借款的要求,二人之间无深厚的交往,借款30万元不签订书面协议,未明确还款期限和利息,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常理。贺某有能力支付购房款,却向关系客户借款,且有能力归还而不予归还,甚至为了逃避组织调查伪造还款收据,故其借款行为的实质是以借为名的索贿行为。市二中院采纳检方的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