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法官全款买房发现竟是违建 质疑万科未过环评先卖房

2015-06-12 17:20:13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聚焦】广东省广州市一位法官付全款买现房后,遭遇离奇事。先因花园围墙没建,归属不清,起诉开发商,后又被物业起诉欠缴物业费,为向法院证实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而并没收房时,意外发现该小区,没过环评,属于违法建设。《天天315》本期聚焦:万科花都银湖湾项目,交房3年后被发现没过环评。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广东省广州市一位法官付全款买现房后,遭遇离奇事,先因花园围墙没建归属不清,起诉开发商,后又被物业起诉欠缴物业费,为向法院证实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而并没收房时,意外发现该小区没过环评,属于违法建设。环评没过,业主能否拒收房屋?

节目曾报道过多起买房纠纷,每次都会针对不同的买房纠纷事件,为大家分析遇到纠纷该如何化解,也会常提到一句话,那就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减少交易纠纷,买房时可以找律师陪着去,或是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一起去。”本周,广州市一位法官给节目组打来电话,说自己遭遇买房纠纷,维权难。熟悉法律规定、掌握司法裁判权的法官到底遇到怎样的维权难题?该如何化解?

李先生是名法官,2011年7月31号,他在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嶂旅游度假区的银湖湾小区内购买了一套现房,属于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承诺2011年11月31号交房,李先生在交房前,发现开发商卖房时承诺附赠的“专属花园”,没建围墙。

李先生:买了一个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嶂旅游度假区,名叫兰乔圣菲的小区,真正的署名叫银护湖湾小区,是万科很有名的房产,由万科子公司——广州市银业君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我们看完觉得挺满意,它是一个在别墅区里叠加的,一楼复式的房子,带花园。但交房时,我看到花园的围墙没有,就去和他们交涉。

记者:这个围墙属于谁?全体业主还是您这一户?

李先生:花园卖给我们时都用围栏围起来的,一看就是专属。我们买的时候有现房,还有样品房都是这样处理的。

李先生担心归属不清,再加上没有围墙不安全,在交房日期时提出修好围墙再收房,但物业一直不愿修建围墙。万般无奈,李先生向法院起诉。双方协商时,开发商和物业同意修建围墙。但围墙还没修好,李先生就又摊上官司,被物业起诉欠缴物业费。没实际收房何来的物业费?为向法院证实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而并没有收房,李先生开始查找并收集相关证据。

李先生: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卖房时,需要提供相应文件。我在应诉过程中发现,它没有环评文件,就是环保部门出了一个回函,建设部门认为这个回函是准予使用相关土地。后来为了这个疑问,我咨询了花都区环保局,环保局给我出了一个书面函,告诉我这个小区根本就没有过环评,并且说这些房屋建设都是违章建筑。

李先生投诉后,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对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给予了书面答复,加盖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的红章。答复内容提到,根据《关于芙蓉嶂度假村和澳洲山庄检查的意见函》、《关于催办芙蓉度假村环境影响报告的函》的要求,芙蓉度假区生活污水自建处理系统,并于1999年2月底前完成芙蓉度假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广州市环保局审批并报声环保厅备案,由于规划调整等多方面原因没能按时完成,我局多次发函督促芙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芙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编制了《广州市芙蓉旅游度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至今没有通过广州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大环评没批,具体项目环评不予受理,环评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芙蓉旅游度假区银湖湾小区环评没有获得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更不可能通过环保验收,该小区属于违法建设。李先生将这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递交到法院,但当地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李先生需要补缴物业费。也就是说,当地法院认为卖方已办妥竣工备案手续,所以小区符合交付条件。李先生说,还会继续起诉,不会默认收房。

李先生:大家都碰到这个问题,如果顺顺当当收了房,房产证过户后就完事了。但我认为,房子根本没有过环评,从开始建到销售都是违法的,我收房后,如果我的利益受到什么侵害,就难以逆转。我觉得现在房地产市场没有底线,没做环评,没有基本文件,就开始建设、销售,卖完了还在建,肆无忌惮。我跟他们沟通时,他们好像无所谓。像我们懂一点法律的人,办事情都这么难,一般老百姓买房子后,真的是任人宰割。开发商认定了大部分买房者根本不懂法律,即使发现有问题也只能忍气吞声。

环保评价,顾名思义就是相关部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评价,评价后开发商需要按照评价要求建设相应的设施,而且环保法还规定,环保设施和主体项目要同时开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也就是说,设施建好后,还要经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这是必备条件。那么环保没验收,开发商又是如何获得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何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记者昨天向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实相关问题,对方给予一份书面回复。

关于广州市海事法院李正平法官投诉芙蓉度假村景观山庄的回复

尊敬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栏目:

关于广州市海事法院李先生投诉广州芙蓉度假村景观山庄花园修复和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司回复如下:

一、事实回顾:

李先生的两单投诉,广州万科高度重视,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客户要求已经做出了一定程度让步,对其不当要求,我司已经按照法律途径解决,目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不支持李先生的不当诉求,判其尽快缴清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李先生于2011年7月购买我司芙蓉度假村景观山庄花园别墅一套,建筑面积共计242.01平米,按照合同约定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使用。李先生拒绝收楼和拒交物业管理费,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房屋设计图纸之外加修一堵围墙,以扩大其花园的面积。出于考虑小区整体美观并做通其他业主工作,专门为李正平的别墅花园设计一堵景观墙保证其隐秘性。但李先生以不满意景观墙的美化为由仍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还在2013年10月29号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2月,花都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我司再度让步,免除李先生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共计2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李先生也同意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此后,李先生仍一直欠缴物业管理费。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交未果,于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解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均认为,李先生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物业管理费。

我司为李正平专门加建的景观围墙照片。(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加建的围墙的照片。)

万科的观点:

对于正当诉求,万科一直以客户满意为准则,对于不正当诉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国家环保法规定,环保项目需按照环保部门给出的评价建设相应的设施,而且环保设施和主体项目,要同时开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没过环评就开工,算不算违法?还没过环评,开发商是如何获得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及如何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等问题,书面答复中也没有提及。记者又拨通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周超的电话。周超回复:“项目开建时间早于国家环保法出台时间,比环保法早10年”,周超还提到“环保局没有权利认定该建筑是否是违规的”。

周超:我想强调两点,一是中国环境评价影响法2003年9月1号开始实施,这个项目是万科从别人手上收过来的,获取土地时间是1993年。换句话讲,土地从国家流转出来的时间远早于环境评价法10年;第二,我们是否交付实际上与竣工备案相挂钩,竣工备案是交付的主要条件,事实上这个小区已获得竣工备案,达到相符条件。

记者:为什么环保局还会出具文件,说小区属于违法建设?

周超:环保局没有权利认定该建筑是否违规。在建设行业里,有两个部门可以认定建筑是否违规,分别是建设局和城管局。

周超在答复为什么一直没有补办环评手续等问题时反复强调,没有环评手续,不代表项目就属于违法建设,不代表不符合交付条件,建议业主要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客户认为我们没过环评,侵害了他的权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