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存款丢失案频发 央行:责任银行或多缴保费
2015-06-12 07:12: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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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银行或多缴保费 同时,接近央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对于有责任的银行,将考虑根据责任大小视情况纳入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评价体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适用费率等措施,有责任银行将可能会因此多交纳保费。 “银行的保险费率和交强险的道理很相似,只要开办存款业务,就需要强制投保,初始的费率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费率一直一样,就会对银行起不到激励作用。为了形成激励机制,初始费率一样的情况下,后续根据不同机构表现进行有差别的费率调整,所以这些存款丢失其实就是属于记录下某个方面的指标。”鲁政委对本报记者表示。 但同时,鲁政委强调,这是一组指标,不是单纯地由存款的丢失决定费率的高低。“理论上说,银行倒闭风险的大小决定了费率的高低,但如果存款丢失折射出银行的管理水平存在问题,就需要把存款丢失责任作为评价银行调费率的因子之一。” 立法应倾向于储户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欧美及其他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非常注意突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方面的责任,金融机构因应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要求,在金融服务中,尽可能通过自身的制度建设与硬件设备更新来适应挑战。更为重要的是,其具备向消费者倾斜的保护制度。 在美国,《公平信用交易法案》(TheFairCreditBillingAct,FCBA)和《电子资金转账法案》为人们的银行卡及账户损失提供保护。根据FCBA,如果信用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经申报了损失,那么消费者不用为未授权的支付承担任何责任。 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26条规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间的协议如果与金融规制相冲突的,则该协议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根据该协议已履行财产,并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健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最为重要,并以此为契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促进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杨志勇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撰文表示,解决存款失踪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法律的更新。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虽然进一步完善了银行法体系,但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均面临系统修改。修订中,需要注意建立以现代信息科技为基础的充分体现金融安全观的金融法律体系,细化并加重银行在维护客户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和民事责任,以适应银行业发展的新要求。 此外,他还强调,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加之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无法形成公平交易,从而要求金融立法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消费者应有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因此,我们还需要抓紧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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