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涉事考生李某对替考一事供认不讳

2015-06-07 15:37:44 叶新阔、谢子玥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江西省教育厅:涉事考生李某对替考一事供认不讳

  发布会现场

记者叶新阔、谢子玥报道:中国江西网和“江西发布”微博微信记者获悉,针对7日上午江西考场发现“替考组织参与高考”一事,省教育厅于当日下午2点半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副书记曹正龙发言,通报南昌十中考场一名替考生李xx已被警方控制。

通报全文:

《关于6月7日高考替考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后,正在“省考试指挥中心”进行现场巡查的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向教育部和省领导进行汇报,并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此时距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将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xx进行了控制,经初步调查,李xx承认了替考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教育部、公安部对此事高度重视,认为我省反应迅速,行动果断,并指示要全面展开调查,将案情尽快调查清楚,消除隐患。

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已经紧急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以及各考点,进一步做好考试安全排查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所掌握调查进展情况。

谢谢大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