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强大动力。
在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网络实体资源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对身份信息的窃听、重放、篡改、中间人、身份盗用和钓鱼等攻击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网络空间乃至政治和经济发展。因此,网络身份管理是确立和强化对网络实体的管辖权,提升把控网络空间的能力,创新网络社会管理机制,开展网络社会管理的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要“抓手”。
一、何谓网络身份管理
国内对网络身份管理的定义和内涵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还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对网络身份管理有不同的理解。如对网络上个人的身份进行管理,将网络用户的网络身份与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进行“实名”管理;如把网络实体资源赋予不同的身份,对不同的身份进行管理,例如网络上的设备,软件,数据,业务,组织机构等等。其次,网络身份管理和网络身份管理技术的不同理解。网络身份管理是管理者为达到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秩序的管理目标而实施的制度性措施,由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机构、技术产品研发、培训宣传、信息基础设施、身份服务机构等部分组成。按不同的目的、层次和范围,管理者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企业和机构。而网络身份管理技术是为达到管理目的而采用的工具。管理者根据管理的要求和管理成本,可以采用不同的网络身份管理技术或技术体系,如密码、口令、令牌、动态口令、数字证书、eID、虹膜等。
二 、网络空间法治化势在必行
第一,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网络日益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经济发展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在此过程中,网络空间现实化、现实生活网络化的趋势交融发展,以网络空间为载体的各种社会关系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此背景下,由于任何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加之网络空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了不同于现实社会的嬗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命题则必然包括依法治网这一组成部分。只有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以法治的方式将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进而保障依法治国进程有序推进。
第二,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当今世界,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领土、领空、领海和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间,是国家主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信息通信业在关键技术、核心设备和网络基础资源等方面受制于人的局面仍未能得到根本改善。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些拥有先进网络技术、庞大网络资源的西方国家肆无忌惮地违反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通过网络侵犯我国主权、危害国家安全,并且这种情况随着技术的高速演进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利用法治手段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依法对网络空间行使管辖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网络空间法治化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网络宽带化、智能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应用社交化、传统行业互联网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整个信息通信行业正在进入一个以大数据、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时期。与此相伴而生的是,网络信息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僵尸木马、黑客攻击、网站仿冒等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影响网络本身的发展。要保障网络健康发展,固然离不开技术手段的作用,做到“以网制网”,但与此同时,还要依靠法治手段,做到“以法护网”,依法调整各类网络行为,重建网络空间的新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 、国外网络身份管理简况
在“身份”数据已经成为网络资源的今天,一些国家已把网络身份管理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以建设国家可信身份体系作为实现网络身份管理的途径,促进新型网络身份服务业的发展。
2011年4月,美国在以前的基础上,公布《美国网际空间可信标识国家战略(NSTIC)》,明确指出了美国可信身份体系的4个建设目标:建设综合的身份生态系统框架;构建并实施彼此联通的身份解决方案;提高身份生态系统的安全性,扩大参与范围;保证身份生态系统的长期可用性。将网际空间标识管理提升为国家战略。
欧盟为解决欧盟各国公民交流合作频繁,直接带来求职、医疗等电子政务基础社会服务的统一身份管理需求,共同建设统一的身份服务市场,在不同领域和行业分别投入资金,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试点项目。网络电子身份(eID)是欧盟委员会推行身份管理体系的基础,使持有电子标识的民众可在欧盟内的任一国家享受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服务。欧盟28个成员国中,目前已有18个发行了eID。
国际身份服务主要是教育领域的国际身份联盟。泛欧洲GéANT网络项目开发并推动的eduGAIN服务。截止2014年12月,已部署推广至英国等23个欧洲国家、整个北美地区以及日本、澳大利亚、巴西等5个亚太和拉美国家,在医疗、金融等行业领域也有试点;美国InCommon身份联盟,目前已有463所高校参与,拥有超过500个成员组织,800余万用户。教育领域国际身份联盟有效降低了各个组织机构的资源管理开销和账号管理成本,教育社区、校际开源项目、在线图书馆等切实推动整个领域发展,形成更加开放自由的学术交流环境。这两个项目已逐渐形成了规范的第三方身份服务市场。
随着苹果公司个人电脑、移动设备等系列产品的广泛推广,Apple ID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推广优势,在优质的应用服务社区内推动统一身份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潜力;Google公司庞大的用户群使得谷歌成为具备在国际范围内提供身份管理和服务能力的运营商,多种流行网络应用渗透入用户的生活,使谷歌账户成为一张生活服务通行证。
国外开展网络身份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加强顶层设计;通过立法保障网络身份管理和应用;坚持技术研发和创新,采取多种手段保障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以电子政务领域应用和企业业务需要为抓手带动网络身份管理和网络身份服务的全面推广。
四 、网络身份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目前对网络身份管理基本局限于对个人身份管理的领域。从2002 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提出禁止匿名上网至今,无论是基础的上网服务还是最新的互联网应用,网络实名制已经渗透至我国网络的各个角落。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从来都不是“虚拟”的,随着网络购物、铁路的网络购票、航空公司的网上值机等业务的普及和社交交友网站的发展,人们已经不知不觉中提供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不经意间早就实名了,只是还缺少法律的规范。2008 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时,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2012 年以来,我国加快了网络实名制的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关于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将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2013 年3 月26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5 年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建设和开发了eID(Electronic Identity),并由"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给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用于在网络远程证实个人真实身份;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针对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安全要求也开展网络身份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我国正在从国家层面的角度来规划我国的网络身份管理,但还没有把网络实体资源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进行管理的发展战略。
五、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是推进空间法治化进程的基础
1.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有利于促进网民自律净化网络环境。实行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是有效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的前提,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必要手段。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本质是促进网民自律,促使网民勇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大大降低欺诈、诽谤、人身攻击等问题的发生概率,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有助于构建规范有序的网络社会。
2.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有利于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权利。实施网络空间身份管理可以为公安部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减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进行网络欺诈、网络诽谤等犯罪活动的发生,增加破案线索,从而保护网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网络空间身份管理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威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有利于建立网络信用,发展电子商务。当前由于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了电子商务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过高。实施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环境下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必要条件,是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的必由之路。网络空间身份管理的最大意义,在于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有助于建立必需的信用体系,大大降低网上交易风险,促进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产业的飞速发展,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电子认证办公室李元龙 吴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