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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七省(区)建立食药安全应急协作机制

2015-06-01 11:55:21 谢云峰 张雅馨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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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东讯 5月28日,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研讨会在广州市召开。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成员单位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5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澳门特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等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宣告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正式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跨区域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以及香港、澳门等7个省(区)划定为食品药品安全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此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署以及“泛珠合作会议”的重要举措。《框架协议》立足于“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在国家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基础上,加强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应急管理优势和特色,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新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急管理司司长毛振宾到会并讲话。毛振宾提出,协作区内各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签订《框架协议》为契机,通过建立跨区域应急处置协作联动与合作机制,落实协作事项,强化合作交流,提升协作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协作优势,减轻或缓解突发事件影响,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谢云峰 张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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