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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开买卖“银行卡套餐”背后利益链

2015-05-29 13:01:45 苏锦安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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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千余张银行卡 警方揭开买卖“银行卡套餐”背后利益链

中新网南京5月29日电 题: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千余张银行卡 警方揭开买卖“银行卡套餐”背后利益链

作者 苏锦安

仅需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就能在互联网上购买到一套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开户申请单等在内的“银行卡套餐”,涉案的千余张银行卡流向全国各地。

5月29日,记者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历时5个月,破获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南通警方移交当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从办卡、收卡、卖卡、用卡……这起案件浮现出一条庞大的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黑色利益链条。经证实,这些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的银行卡,功能齐全,多用于通讯网络诈骗、集资诈骗、贩毒、洗钱、传销、行贿、受贿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领域。

冒名办卡,两起“简单”案件揭开跨省大案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名办卡人员的相貌特征与身份证不符,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卢某抓获。第2天,南通市通州区也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抓获一名办卡人员罗某。

然而两人的交代出奇的一致: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想办张银行卡自己用。

“难道真有这么巧?”这两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随后,当地警方对该两人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确定两人是在案发前2天刚来到南通,同行的还有3名男子。为了确定另外3名男子的身份,侦查员花了一周时间。原来,该办卡组的“领队”叶某极为警觉,为了逃避警方追查,平时就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流窜作案。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伙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业务员”,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专业犯罪团伙。

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以冯某、江某、叶某等人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源头,初步估计涉案银行卡数量超过500张。

为了彻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公安部经侦局于4月12日决定由南通作为发起地和主战场,在湖南、上海、江苏、云南、福建、湖北、江西、广西、广东、辽宁、河北等12个省市发起全国集群战役。截止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另有2人被上网追逃。

流动性大,犯罪团伙成员呈现年轻化趋势

据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叶剑平介绍,每个办卡小组的背后,都有一个缜密的地下利益链,不仅包括收卡人、卖卡人和用卡人,另外还有一方专门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卡。

南通警方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刘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某小区,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从中获利。

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某、江某等人雇用叶某、冯某某等人为办卡组的领队,由江某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某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自行招募办卡业务员,并带领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办卡业务员将从领队那里获得100元报酬,冯某、江某等人则以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该团伙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

南通警方抓获的办卡组领队叶某,出生于1990年,江西赣州人,酷爱上网。他从2012年开始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成为领队。期间,叶某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来钱快,又轻松。”叶某的同伙告诉记者,他们每人每天一般能办4张银行卡,“从业者”以80后、90后居多。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犯罪团伙在多个省市流窜作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转移作案地点,涉及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省份。

另据江某交代,作案用的身份证及配套的手机卡,均是以较低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而来。根据线索,南通警方调查发现,在多地火车站附近的确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证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

销往全国,用卡人多为“下游”犯罪分子

通过调取相关网店销售数据以及快递公司的信息,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购买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那到底是谁在购买这些假冒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呢?

“几乎每天都有人买。”据该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或办理银行卡的信息,一旦有人咨询,则通过QQ详谈,最后在淘宝网店以其他商品的名义进行交易。至于对方购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从不过问。

而据南通警方调查发现,目前,本案中大部分银行卡均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贩毒等高危地区,还有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办案民警在对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该银行卡被购买后“沉寂”多日,今年1月16日上午,被转入2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汇款人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走2万余元。

“这表明,很多人之所以购买银行卡,主要是为了违法犯罪或转移资金时,避免暴露自己。”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分析认为,网上非法买卖银行的背后,隐藏了更多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些银行卡作案,企图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接下来,我们还要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给各地警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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