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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怀孕时丈夫去世 产子后领不到独生子女证

2015-05-28 13:46:27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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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怀孕时丈夫去世 产子后领不到独生子女证

李女士说,自己怀孕时丈夫突发疾病去世。等儿子出生后,李女士休完产假到街道去给儿子办独生子女证,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跟她说,独生子女证必须是三口之家才能办,而李女士的丈夫去世,就无法办理了。

然而,让李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丈夫活着时办理了独生证,办理过程中丈夫去世了,证件也可以领到。

“那为什么人去世了就办不了呢?我就只有这一个孩子啊!”当时街道对李女士的要求一口否决。如今,38岁的李女士还是很矛盾,如果没有再婚,她依旧无法得到独生子女证;如果再婚,对方有子女,那么自己的儿子也没办法享受独生子女的政策。她也担心,4岁的儿子长大后问起这件事来,会因为和别的孩子不一样而自卑。“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李女士问道。

本报联合市民之家发起征集“证明难题”,得到市民的持续关注。昨天,市民李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她近几年一直被一件烦心事困扰,却不知该如何解决——她怀孕时丈夫去世,等孩子出生要办独生子女证却卡了壳。

怀孕时丈夫去世导致无法办独生证

领了结婚证还要证明“结婚证的真实”

吴先生和老伴今年都60多岁了,可因为卖房过户的事只好多次证明自己的夫妻关系。

吴先生要卖房,在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房产证上是吴先生夫妻两人的名字,房管局要求吴先生出具结婚证。然而,吴先生的结婚证遗失,他和老伴于2006年回汉川补办了结婚证。看到结婚证是补办的,房管局又要求吴先生出具婚姻档案,证明补办结婚证的真实性。没办法,吴先生又回到汉川,调取了婚姻档案,把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办好了。但是,当他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同样的情景又重演了。在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要让他出具婚姻档案。没有备份的吴先生只好又返回汉川,重新调取了一份婚姻档案,这才得以办成。

这过程让吴先生有些恼火:“为什么结婚证还不能证明我和老伴的夫妻关系?还非要出具一份证明结婚证真实的证明?”

破解“证明难题”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新一轮“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继续下放权力,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市民、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解市民、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证明难题”,武汉晚报联合市民之家向市民征集身边的“证明难题”,以及办理过程中市民顺利解决“证明难题”的案例,您的疑问,将由市民之家逐一回应。您对解决”证明难题“有什么好点子,也欢迎参与讨论。

【网友热议】

网友“惠风和畅”:

“大数据+信息共享”破解难题

“我妈是我妈”究竟需不需要证明?如果行政机关听信当事人“这就是我妈”之说,而不查看任何证明文件。结果事实上不是“我妈”,造成了“我妈”的损失,最后被追究责任的,一定是办事人员。

“我妈是我妈”总不能凭口说,尽管需要出具证明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可要是不需要证明,将会带来很多麻烦和纠纷,甚至诉讼。

再比如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因为这些信息部门之间不能共享,造成相关部门在处理业务时,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明。因为有关部门不可能听信当事人的自述。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一旦当事人说了假话,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后果谁承担责任?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临近,部门信息共享,很多证明自然就不需要了。我们在呼吁便捷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便捷之下的漏洞,如果漏洞堵不住,所谓的便捷就给社会带来了纠纷的隐患。

网友“从心开始”:

用“六扇门”解决“证明难题”

证明难题,实质上还是行政服务水平低的问题。现在许多曝光的证明,实际上是不要的,这就要深思。

从广义讲,行政审批机关所办的项目都是一种证明,不同的是有的是以证照形式出现,有的是以批文的形式出现。要真解决好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这几个方面努力:

——“开大门”,凡是行政审批机关或者其下属单位,包括社区及村民委员会都要有主动为申请人办理各类证明的服务意识;

——“留小门”,对于有法律障碍的,历史遗留的问题以及特殊服务对象如老弱病残等人员,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同时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

——“关侧门”,对于中介组织或者社会上的人员以代办的身份出现,这种现象必须要制止;

——“堵后门”,在办理各类证明时,审批机关必须一视同仁,不能提供歧视性服务,更不能办“关系证明”,坚决不能出现“要办的没有办、不该办的办了”的情况,不能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情况;

——“治邪门”,就是有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证件,争取一些政策上的照顾。发现一起,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勤上门”,各类服务机构和行政监督机构,要主动到群众中听意见,体会他们办理各类审批的难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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