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首次向社会公布48名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记者梳理发现,这48人中有37人是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另外11人为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有两类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情况会被终身禁驾。一种情况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第二种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存在逃逸行为。 如在2013年11月05日23时50分,驾驶员严某饮酒后驾驶轿车从重庆璧山县沿金剑路往文星路方向行驶,当行至璧山县金剑路一路口,与行人周某和雷某相撞,造成2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严某乙醇含量为70.5mg/100mL,饮酒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014年4月,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此次向社会公布的人员为2014年以来被终身禁驾驾驶人,公布的信息包括人员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终身禁驾的原因,终身禁驾的生效日期等。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宣传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适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被终身禁驾人员信息,以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使其清醒认识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减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建立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刘政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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