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借问路持刀猥亵女童 事后丢下10元钱

2015-05-26 20:54:51 王娇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防城港5月26日电(王娇)一名在广西防城港务工的青年男子在小区电梯内以问路为名,持刀威胁一名11岁的女童并将其带到消防通道实施猥亵。事后,男子丢下10元钱给女童即离去。

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26日披露,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7岁的被告人孙某来自黑龙江,案发前在防城港市务工,已婚并育有一名七个月大的孩子。

2015年1月6日中午,被告人孙某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小区某座电梯口与11岁的被害人芳芳(化名)一起乘坐电梯。两人进入电梯,孙某并按到负一层。在电梯内,孙某以要如厕为由,让芳芳帮忙到负一楼寻找厕所。

由于寻找厕所未果,芳芳准备进电梯离开负一楼时,孙某从口袋掏出美工刀阻止芳芳进入电梯,随后将芳芳带往负一楼的消防通道。芳芳害怕未敢反抗,随孙某来到消防通道后遭孙某边持刀威胁边猥亵。事后,孙某将两张5元人民币交给芳芳,让芳芳不许告诉其他人,随后离开现场。

据证人黄某回忆,案发当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他经过负一楼消防通道转角时,发现一名衣衫不整、头发凌乱的小姑娘瘫坐在地上嚎哭,神情几近崩溃,地上散落着两张5元人民币。经询问得知来龙去脉后,黄某愤而报警,并联系了受害女童父母。警方调取了案发地监控录像发现孙某有重大嫌疑,并于案发次日将孙某拘传。

检方随后以孙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孙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给了她(芳芳)钱财,总要有些回报。”认为自己花了10元钱进行交易,性质不一样,应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使用凶器相威胁,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并且其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应依法从严惩罚。(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