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5月25日电 (朱启艳 吴压)“如果她不骗我弟弟,我也不会强奸她”。被告人龙大在陈述他涉嫌强奸罪的原因时称。25日,因龙大在收到判决时便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且其上诉期内也未提出上诉,彝良法院以被告人龙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这起哥哥强奸弟弟女“微友”的案件将移送监狱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龙大之弟龙二通过微信“摇一摇”与被害人余某认识,通过聊天,“感情”进一步深入,龙二将余某视为女朋友。 2015年1月,余某要到彝良接从四川来的男朋友杨某某,便谎称要去昭通与龙二“约”,但没有车。见好事上门,在昭通的龙二遂打电话给在彝良的兄长龙大,让龙大去余某家接她。 虽然天色已晚,但龙大心想“弟弟婚事是大事”,还是与朋友黄某骑摩托将余某接到彝良县城。夜深了,龙大便在县城为余某开房休息。三人在房间中一起聊天,黄某因有事便提前离开,留下龙大和余某。聊天中余某告诉龙大,她已有男朋友,答应龙二到昭通“约”,只是想让龙二找车去接她到彝良陪男友。龙大得知真相,认为余某欺骗了弟弟龙二感情,气愤至极,对余某进行威胁、殴打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余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余某放弃提起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大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余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庭审中,龙大如实公诉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余某自行放弃提起民事诉讼,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微信已成为最大的社交平台,虽便捷有利,但却暗存各种未知是结果,因微信引发的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微信“约会”有风险,赴约须谨慎。(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
相关阅读:
- [ 10-31]拜仁官微约战恒大:期待世俱杯上交锋一决雌雄(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