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中旬,陈某与朋友相约至一农家乐钓鱼。下午3点多,陈某起杆、甩杆时,把鱼线甩到正上方的高压线上,致陈某触电当即死亡。 今年1月22日,死者家属将农家乐与电力公司起诉至永川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所触电线为10KV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时,电杆的编号、警示标志不明显,电力公司在附近没有设置安全标志,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农家乐经营者,在修建农家乐时,明知有高压线从其鱼塘上方穿过,仍然擅自修建鱼塘,导致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足以让垂钓者警醒的安全标志,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成年人,在钓鱼时应当对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进行观察,自身也具有过失,应相应地减少二被告的责任。 记者21日从永川法院获悉,一审判决中,农家乐经营者承担40%的责任,赔偿29.34万元;电力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22.01万元,陈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死者家属获赔超过51万元。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讯 记者 郭发祥 |
相关阅读:
- [ 05-25]男子因乞讨时遭人耻笑 改行砸车盗窃被刑拘
- [ 05-24]男子隐瞒癫痫病史驾车发生事故 造成4死8伤
- [ 05-24]新疆兵团男子半个世纪的“民族团结情”
- [ 05-24]男子疑杀男童羁押14年改判死缓 律师申请异地重审
- [ 05-24]精神异常男子公交车上饮料瓶砸乘客
- [ 05-24]男子高校内摆摊招聘女友 自定一个月试用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